防诈骗活动方案设计

| 乐妍

一、工作方向

以“防范电信诈骗,人人参与,家家受益”为主题,通过广泛持续的宣传活动,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效识别和自觉抵制虚假诈骗信息,进一步増强防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电信罪案件线索,苢造浓厚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减少电信罪案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宣传内容

(一)揭露当前电信罪分子的作案手段;

(二)群众识别常见电信罪的方法,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

(三)群众一旦被骗,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报案渠道;

(四)群众举报电信罪线索的方式等。

(五)公安机关随时推送的动态发案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宣传效果。

(二)落实责任,确保后续跟进。

(三)利用微信等先进媒体,积极宣传电信诈骗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

(四)固定专人,做好资料报送。建立联系人制度,负责本社会组织的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工作。方案下发后,各社会组织立即报送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各社会组织宣传工作落实情况、文字资料、照片、视频、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防诈骗活动方案设计精选篇2

一、组织领导人。

本次活动由刑事支队反电诈中心领导,我校保卫所具体负责,由学生所、学校团委、二级学院共同组织。此次活动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

二、活动的时间。

反欺诈宣传从20__年__月下旬到__月下旬,为期一个月。

三、活动形式。

开展多种形式的防范电信诈骗进入校园宣传活动。

(一)我校保卫所负责建立反欺诈宣传联系人,负责与公安机关、年级指导人、各学院班长日常联系。贴防欺诈宣传海报和钱盾软件宣传海报,复盖学校图书馆、食堂、公寓、教育大楼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二)通过联系人建立防止电信网络欺诈宣传的微信群(包括指导员、各班长),市防电欺诈中心向群推进防电欺诈宣传知识和典型案例,各指导员和班长在本班微信群推进宣传。活动结束后,作为学校的反欺诈网络平台,该微信群永久保留,群内人员根据各学院的情况立即更换。

(3)积极推进手机安装欺诈防止软件钱盾、计算机安装计算机版钱盾(钱盾:阿里巴巴开发的独占手机终端、PC终端、Pad终端,专业解决用户资金安全、信息泄露防止技术平台)的形式有效降低风险,及时恢复损失。市反欺诈中心通过微信群立即推出最新的防欺诈知识,也容易接受学生的通报。

(四)校园委员会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园网展开防止欺诈知识的宣传,形成常态化机制。市反电诈中队民警进校园举办防欺诈知识讲座。以校园常见案件类型提醒学生防止欺诈,加强学生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这次活动让很多师生理解,掌握防止电信网络欺诈犯罪行为的基本形式,以免上当,降低事件。

(二)活动期间,学生所、各二级学院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法,有效推进欺诈宣传活动。

(三)为了保证微信群发挥作用,指导员、班长进入小组后,将个人信息修改为所属学院、年级、真实姓名。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小组,擅自拉入无关人员,不得在小组中发送与反电信诈骗无关的内容。

(四)各二级学院本月x日前将本学院指导员、各班长信息(姓名、性别、电话号码、微信号)整理提交给保安所,敦促相关人员立即扫描代码进入小组。辅导员、各班长发生人员变动时,各二级学院应立即确定新人员,向学校保卫所书面报告,更换负责人。

(五)指导员、班长向本班微信群推送反欺诈知识,向市反欺诈中心反馈学生动态,同时协助学校保卫所工作人员了解各班微信群的宣传情况。

(六)各指导员、班长的微信绑定卡,确保成功进入小组。

(七)各二级学院负责集中宣传活动的信息收集、总结、按时向学生提交。

(八)活动期间,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刑事支队、内保支队和辖区派出所访问。

防诈骗活动方案设计精选篇3

为贯彻落实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聚焦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科学分类处置,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诈骗问题隐患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全面压降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积极有效管控变量,加快推动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我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__年4月开始,到20__年10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行动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4月—5月中旬)。成立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附件1),制定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启动专项行动。

(二)打击整治阶段(20__年5月—9月)。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照问题清单进行综合研判,形成打击整治名单。攻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对诈骗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彻底铲除养老服务诈骗违法犯罪土壤。

(三)总结提升阶段(20__年10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整治和防范措施,推动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

三、主要任务

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职责主动开展排摸,对相关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一研究确定涉诈问题风险登记,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

(一)开展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在明显位置以及公共场所张贴、播放宣传标语和举报渠道,菅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浓厚氛围。5月18日前,要完成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和举报渠道上墙。二是开展涉老识骗防骗知识普及宣传活动,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内住养老年人及其亲属发放宣传册、开办“防欺诈老年课堂”等多种形式,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区民政局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电话号码:88501037。

(二)全面摸底排查

1、确定排查对象。本次专项行动摸排对象为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组织等)、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和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各镇(街道)要以日常掌握信息为基础,全面摸排未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形成整治名单。

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负责排查;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地的镇(街道)负责排查。各镇(街道)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开展排查。

2、明确排查重点。各镇(街道)要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菅主体、菅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欺骗(诱导)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或养老产品、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进行排查。

各镇(街道)要对前期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确保“应查尽查”。重点是“四看”:

(1)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2)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地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

(3)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

(4)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菅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要根据“回头看”情况填报《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

3、线上线下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约谈负责人、查看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年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有关情况。因疫情不能上门排查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此外,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登录信用中国(浙江)查询黑名单情况,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涉诉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关联公司、企业经营异常及违法失信情况,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进行风险画像。

(三)建立管控名单

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緑”风险管控名单,“一院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6个月的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

3、橙色名单。发现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

4、红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各地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

(四)实施分类整治

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6),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

1、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其进行分类处置。

(1)纳入绿色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2)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

(3)纳入橙色名单的,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4)纳入红色名单的,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安置老年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1)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

(2)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做好分类处置: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由区民政局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3、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

(1)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预防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2)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事件的底线。

(五)抓好建章立制

1、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准入、个案管理、预付费管理、风险预警、社会监督等制度,为规范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的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定期推送,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进一步在“浙里康养”平台中把养老服务机构的点位、床位数、登记备案情况数据,按要求体现在养老地图上。

3、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办函〔20__〕52号)及时公布本辖区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

4、加强信用惩戒力度。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__〕103号),对以非法集资或以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及时纳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认清这次专项打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把专项打击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有力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工作组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加强会商研判,配合做好养老服务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同时,积极健全和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各地要通过政府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及时梳理总结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诈骗手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镇(街道)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区民政局将对各地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到位,对成效突出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各镇(街道)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包括部署和调度情况、开展落实情况、检查督导情况、下步工作重点等),连同工作进度表一并报送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通过浙政钉报送PDF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稿)。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各地专项行动整体情况10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防诈骗活动方案设计精选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的通知》精神,根据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师生对的防范能力,本月在全校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安全意识,防范电信诈骗。

二、活动之间:

x月x日—__月x日

三、活动安排:

1、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的通知》。

2、学校在校园宣传栏内张贴有关的宣传资料。

3、学校将利用教师集会时间向广大教职工解读通知的有关精神,切实提高了学校教职工对的警惕性。

4、学校利用广播对全体学生进行防范的宣传教育。

5、在升旗仪式上,利用“国旗下讲话”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6、各班开展防范短信诈骗的主题活动:

(1)带领学生观看学校宣传橱窗里的资料。

(2)出刊专题板报。

(3)利用班队会课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了解的形式、手段、特点和危害,掌握必要的防范技能,构筑坚实的思想防线。

7、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印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诈倡议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告知书》,由学生向家长宣传防范常识,发挥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周围一群人的宣传辐射作用,增强了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

防诈骗活动方案设计精选篇5

为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铲除养老诈骗违法行为的土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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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加大排查力度,强化源头防控,切实提升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工作水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降低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积极有效管控变量,坚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推动我旗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打击整治地区:陕坝镇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统一组织两次集中整治行动,其他地区要继续坚持露头就打,建立防范和预警体系,巩固打击成果,严防养老诈骗案件发生。

(二)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严格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深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工作。

组长:付军(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魏香丽(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玉楼(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玉贵(党组成员、副局长)

戴建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晓燕(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勇(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文俊(社会与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瑶(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社会与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广告监管股、网络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及组织部署,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联络,信息汇总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市监所要结合各自分工实际,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以及转办、处理、反馈、沟通等规章制度。加强与网信办、文化旅游局、卫健委、金融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排查摸底,积极发现线索。要积极发挥基层工作的一线优势,深入开展细致的排查摸底。重点摸排我旗范围内已登记的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店(药店、大型商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向社会发布举报电话,积极查找和及时发现养老诈骗行为线索,认真受理群众、媒体、网上举报线索,主动筛查经营活动可疑机构线索,不断提升摸排的精准性、全面性,同时,还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治,确保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整治虚假宣传,遏制养老诈骗行为。要坚决打击整治涉老“食品”、“保健”类产品虚假宣传行为。检查各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店(药店、大型商场)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张贴的销售标签、宣传画是否明示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四)查处“保健”类产品违法传销行为。整治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理。

(五)开展体验式销售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店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开展免费体验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保健用品店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进行体验;未取得经营资格或经营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夸大宣传医疗器械作用或适用范围等行为。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的重要举措,把宣传教育作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规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市场主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着力提高老年群体的识别、防范能力。

六、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4日起至5月7日)。制定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__年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打击“坑老”保健品行为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设立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箱,发动群众和各经营户积极上报“坑老”保健品违法行为线索。加大对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的科普宣传普及力度。由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室负责深入全县各社区开展保健品科普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远离会销场所,避免上当受骗。

(二)集中行动阶段(5月7日至8月30日)。各队、股、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排查摸底的情况,各责任股所要落实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针对排摸的重点整治对象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整治,责令相关单位停止经营直至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形成“打、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三)巩固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24日)。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总结打击养老诈骗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并于10月24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室、队、所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要按照工作职责,有步骤有层次的安排部署,形成上下联动不留死角的工作意识,切实整治“坑老”违法行为,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室、队、所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室所联动、室队联动的整体工作合力,彻底杜绝“坑老”顽疾,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突出对“保健”市场经营行为、“保健”市场营销行为的监管和“保健”市场消费权益的保护,重点是要对赠送小礼品、办理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等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主动查找案源,集中执法力量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针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保健”乱象突出的领域,集中力量重点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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