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共育大课堂观后感心得体会

| 福萍

家校共育大课堂观后感心得体会【篇1】

孩子的教育离不开学校、家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应该是对孩子影响最大的老师。所以,我在与家长交流的过程中,经常和他们谈心得体会:

一、应该有榜样的意识。

要想孩子热爱学习,父母首先要热爱学习。为带好头,当父母的应该每天要给自己安排一定的学习时间,这个时间最好是孩子在学习的时候,哪怕看看报纸或小说都行,主要是让孩子感受到一种学习的氛围。要想孩子有良好品德,父母首先要有修养。父母平时待人接物要热情,谦虚,礼让,诚实,守信,一句话:在品德教育这个问题上,身教重于言教。心胸狭隘的父母很难培养出一个胸怀大志,襟怀坦荡的后代。

二、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一年级的学生刚升入小学,自觉学习能力很欠缺,针对这种情况,家长可以帮孩子拟定一天的学习安排。如起床,漱洗,朗读,识记,听写,预习等。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慢慢学会管理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帮孩子集中注意力。低年级学生做任何事情最大的缺点就是不能较长时间集中注意力,很容易受外界干扰。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家长专门设一间书房,孩子做作业时,一个人到书房里做,尽量避免家人的活动影响她的注意力;书桌上与学习无关的东西在孩子做作业前要全部清除掉,注意力不集中的孩子东西放多了很容易分散孩子的注意力。尽量让孩子在台灯下学习,这样房间其他地方处于暗光中,这样也能促进孩子集中注意力。

三、加强与孩子的情感沟通。

当今社会非常复杂,一些不良文化,不良社会现象以及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对孩子影响很大。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越成功,不良的东西对孩子的影响就会越小。家庭教育首先应该让孩子认同家长,感受到家的温暖,孩子应该把家当作心灵的归宿。要达到这个目的,首先家长应学会与孩子平等相处,充分享受孩子们的快乐,共享美好生活。通过这种方式,能增加孩子对父母的依恋,当家长的也会在这种无拘束的活动中发现孩子的不足,以便有针对性的修正教育内容。

总之,教育子女的问题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必须靠家校共同努力!

家校共育大课堂观后感心得体会【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去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立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小时候背诵的《三字经》:“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意思是指生养孩子却不能很好教养培育,是家长的过错。身为师长只是教育孩子但不严格要求,就是懈怠懒惰。

本部立法,从法律角度明确谁来担责:谁才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即家庭,并倚重和塑造良好的家教和家风,同时也让作为家长的我们:躬身自省,是否做到孝悌,忠信,好学!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普遍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当我们听到歌曲——《我和我的祖国》,无论我们身处何处,境遇如何,我们心中都充满自豪,爱我们的祖国,爱我们的华夏文明,这就是家国情怀,这就是民族意识。

当我们读到艾青的诗——《我爱这土地》,艾青用那颗真挚的爱国之心,满怀对祖国的挚爱和对侵略者的仇恨便写下了这首诗,表达了作者一种刻骨铭心、至死不渝的最伟大、最深沉的爱国主义感情。

每每读到这首诗,都让我心潮澎湃,这就是民族意识和家国情怀的悸动。

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我们要有行动,要有目的把这种旋律优美的爱国歌曲,充满革命浪漫主义和家国情怀的诗句传唱下去。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彖传》指出:“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认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起着主导作用,“有严君而后家道正”,是说家长首先严以律己才能进一步理顺家庭关系。《彖传》还说:“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则指出家庭成员要各行其位,各尽其责,实现家门内的和顺,以家庭的和睦来实现国家的安定有序。

我生于长于一个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地方,我受过私塾教育太爷爷,爷爷都是很正统的儒家文化倡导者,践行者,而我们的家风,家教也向来如此,我们祖宅大门的对联:忠厚传家远,诗书继世长。这也是我们子子孙孙的最早来自原生家庭的文化熏陶,时代在发展,世代在更迭,但是我们的家风家教却始终不变,正契合:忠厚传家,诗书继世。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幕幕历史悲剧。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而我们就是这国家,民族的一份子, 我们将竭力践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坚信文化自信,倡导和弘扬优秀的家风,合理运用十七条方式方法,塑造一个幸福美满的原生家庭。

家校共育大课堂观后感心得体会【篇3】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革新和重建教育生态,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协调联动的鲜明导向,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值此全党、全国人民迈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之际,站在“两个一百年”的时间交汇点和战略新起点上,党中央统筹全局、强化顶层设计,把教育事业放在了新的、更重要的历史定位。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与中共中央、国务院此前对互联网行业的重拳整顿、调整__放开三胎政策、对娱乐传媒行业的加强监管、强力推出“双减”政策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是一以贯之、通盘考虑的,总体目标就是以人为本、育人强国。

通过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我进一步感受到家庭教育的神圣使命,身为家长的责任重大、新时代育儿须理念革新。重任在肩,感慨良深:

第一,“家事”就是“国事”。传统的观念认为家庭教育是家事,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审议通过,让这件“家事”上升为重要的“国事”。家长们首先要革新理念,明确家庭教育需要国家指导、学校引领。其次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身教重于言教,将教育渗透到日常生活的细节。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意味着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必须受到引领和约束,只有加强学习、配合上级政策(例如升学政策、分班政策、就业政策)和学校管理,才能做好一名合格的家长。

第二,“家长”也是“老师”。传统的观点认为,教育,纯粹是学校和老师的事。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交给老师,就可以甩一甩衣袖万事大吉了。多年来,这种观念,在寄宿制学校家长、幼儿园家长群体中尤其突出。事实上,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最重要的老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更加凸显了这一点。不要只想着“学校给了孩子什么”,还要首先想一想“我影响了孩子什么”。

第三,也是极易被忽视的一点是:“双减”绝不意味着“躺平”。2021年是“双减”元年,“减负”“加强五项管理”“开展课后服务”强化考试管理”......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势必对中国教育体制改革产生历史性的影响。然而不少家长把“减负”理解为了“躺平”,在家庭教育环节,面对大把的时间而无所适从,对孩子的管理有所放任。事实上,“减负”的目的是“提质”,这是一枚硬币的双面。

“双减”政策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实质,一是遏止“内卷”、二是因材施教。作为家长和孩子,将面临较为充裕的家庭时间、较多的业余生活选项。事实上,这是一片虚伪的“舒适区”。我们作为家长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是陪伴,陪伴并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其次是规划,科学合理地规划貌似更充裕的居家时间,在这一点上要认真学习上级教育部门的《五项管理》(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阅读管理、体质管理)。然后是发现和引导,发现孩子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引导并扶植孩子建立正确的学习导向,在春风化雨般的影响中,真正认识并针对孩子的自身特点(当然,孩子有其一定意义上的可塑性),量身定做、一人一案,一步一步做好人生的规划、走出一条独特的幸福成长之路。

总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恰逢其时,对新时代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长是“双减”路上孩子学业减负最大的底气,或者说是最后的底线。要想减学生之负,家长必须内强素质、外结盟友,从这个角度看,家长和教师的使命是一致的。

家校共育大课堂观后感心得体会【篇4】

“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命运。”道出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性。我国思想家陶行知曾说“凡人生所需之重要习惯性格态度多半能够在六岁以前培养成功”。揭示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应及早抓起的必要性。

此刻的孩子,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是家中的小太阳,家人对孩子的生活照顾得无微不至,给孩子吃最好的、穿最好的,帮孩子做一切需要做的事情,最大限度的满足孩子的要求,从不在孩子面前说一声:“不”。祖辈、父母过分的溺爱娇惯,造成孩子以自我为中心,适应潜力较差,任性,怕苦等问题。从开学初教师的上门家访及调查问卷中发现,小班大都幼儿在家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不少家长很重视对幼儿的认知教育、智力开发,把幼儿行为习惯的培养则以“孩子还小”为理由而包办代替或不予以纠正,在幼儿发展中存在着认知潜力跟行为潜力不跟谐性、不一样步性。

不少幼儿在表演节目时还很自信,但一旦让他们去独立完成一件简单任务时,就显得不知所措。有的幼儿尚未构成用餐、入厕、倾听、玩玩具等方面的基本行为习惯,如果任由这一状况发展下去,幼儿行为方面的问题将越来越多,幼儿的不良发展将不可避免,对今后的一生都将产生不良的影响。

3~4岁是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关键时期,家庭教育跟学前教育阶段是幼儿构成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时期,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比知识的获得更重要。而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构成的事,要培养一个人良好的行为习惯,务必从小抓起。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要比知识的获得重要得多,养成良好的习惯是一个人独立于社会的.基础,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的工作效率跟生活质量,并进而影响他一生的成功跟幸福,能够说,习惯是体现一个人素质的重要方面。小班是幼儿从成人呵护中逐步走向独立生活的重要阶段。小班幼儿的许多行为尚未建立或定型,可塑性很大,因此,小班阶段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更重要好处。

家校共育大课堂观后感心得体会【篇5】

第一,要疼爱孩子

每一位做父母的,都知道疼爱自己的孩子。问题是,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我们该怎样疼爱孩子?我个人认为,应该把对孩子的爱,化成一种以责任为内容的教育,教育孩子对亲人、对社会要尽责任。

第二,要熟悉孩子

从性格修养来说,孩子们有内向,有活泼;有张扬;有急躁,有沉稳;从心理素质来讲,有刚强,能承受屈辱和压力;有脆弱;有自信,有自卑;从兴趣能力上讲,有兴趣广泛、知识面宽,有兴趣单一,知识面窄;有的形象思维强、有的逻辑思维强;从家庭环境来说,有的家境宽裕,有的家境困难……。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每一个做父母的,要尽可能地关注、熟悉自己的孩子,善于探索、总结孩子的成长规律。只有这样,才能因人施教,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我们大家应该明白,我们跟自己的孩子,除了是亲子关系外,还应该是朋友关系、兄弟姊妹关系!我们应该了解自己孩子的兴趣爱好、喜怒哀乐,应该经常同自己的孩子沟通、交流,应该知道孩子每次的考试成绩,应该经常跟任课老师他们保持联系,经常观察孩子心理变化……等等,如果没做到这些,我们还不能算称职的父母和家长!

第三,要宽容孩子

每一个孩子都有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作为一名家长,对于孩子,我们应该多一点理解,少一点抱怨;多一点宽容,少一点苛求,切不可全责备。重要的是要让自己的孩子有进取心、责任心、同情心。

第四,要引导孩子

不同的教育方法,会收到不同的效果。我们同孩子朝夕相处,自己的一言一行会对他们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我们不能在教育孩子时是一套,自己行动时又是另一套。如果我们自己斤斤计较,却要求孩子宽以待人;我们自己从不读书看报,却要求孩子认真学习;我们自己打牌赌博,却要求孩子不上网玩游戏;我们自己用钱大手大脚,却要求孩子勤俭节约……那是绝对不可能收到好的教育效果的。有事应该和孩子商量着干,要注意培养孩子的独立性。

家校共育大课堂观后感心得体会【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监护,在本法中明确了父母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

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留守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不少家长存在重智轻德,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的倾向,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种种家庭教育问题近年来日益凸显,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甚至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重视家庭、家长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的独特作用,积极回应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而不是宽泛的扩大为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影响。

对于引导和影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父母的监护责任主要是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法律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家庭教育通过立法变为国事,需要建立一套工作机制进行推动。

家校共育大课堂观后感心得体会【篇7】

家庭教育法这部法律,极大的促进了家庭教育向法治方向的转变。此法律也体现了未来教育的方向,在于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教育目标。这部法律的实施,正式表明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对于家庭教育法我将从以下方面做出阐述:

首先,家庭教育法明确规定谁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根据这部法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家长需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教育看来是学校的责任,是老师的的责任。但身处教育一线,我切实体会到问题学生的背后,必然是家庭教育的缺失的原因。

其次,家庭教育法明确,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此要求的目的,意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同时,该法律还对加强监督管理“双减”政策实施方面作出了规定。此法律旨在将孩子从课后课外繁重的学业压力中带离。作为新时代的中小学生,身为党的孩子。崇高的理想固然重要,但是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未成年人健康的身心也是家庭教育法的根本。

最后,畅通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形成教育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力。从而打破“5+2=0”的尴尬场面,减少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不理解与不认同。在未成年人的课余生活上,法律明确规定其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坚持对学生实施长期的,有效的五项管理政策,教会学生如何让整合自己的课余时间。在此基础之上,家长还需要更加理性地去看待学生,特别是自己孩子的学业负担和成长发展问题。眼光需要更长远一些,而不是只盯着学生短期的成绩和效果。

个人认为,家庭教育才是教育的开端,家庭的教育观念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很深的影响了学生以后将要受何等的教育,怎样受教育。同时,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希望与栋梁,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直接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总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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