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借款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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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合同借款范本篇2

甲方(出资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条例

1、乙方借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 元,即¥ 元。

2、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日以乙方出具的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效力同等。

3、本次借款利率2.5%,但必须准时归还,不能耽误甲方投资。

4、担保方式为担保人担保,具体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合同确定。

5、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有违约,则:

(1)乙方须每天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元。

(2)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案件审理和执行阶段的费用;诉讼材料打字复印费)。

二、担保条款

1、如借款人拖欠,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偿还借款。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

2、担保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目下的借款,延迟履行违约、惩罚性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实现全权的费用。

3、担保期间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三、其他

本合同从订立之日起生效。合同共计 页,其中《借款收据》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合同借款范本篇3

借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 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 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借款范本篇4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抵押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因为甲方经商急需现金故将自己所居住房屋,现在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浑江区板石镇金英村委会辖区的房屋院落(共计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属物抵押给乙方,如果逾期偿还此借款将所抵押房屋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顶给乙方。该房屋始建于______年,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属土地平面图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__________

西邻:__________

南邻:__________

北邻:__________

登记长度为:_______米、宽度为______米,面积共_______平米

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抵顶,附属物包括:房屋后两分的菜园一块,房屋前后的所有果树,房屋后的菜地及其后山的一块耕田一并抵顶。

第二条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抵押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时,房屋抵押价款保持不变。

第三条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抵押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合计总抵押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元。其中______(小写:________)为房屋实际价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借给甲方此款。

第五条甲方应在取得借款时将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重复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六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甲方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及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全部交付给乙方做抵押。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甲方在应收到该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对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乙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将全部抵押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并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抵押,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赔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第十条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有关重复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办妥。抵押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村委会仲裁。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借款范本篇5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现向甲方借用限期使用资金,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偿还担保责任,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约定三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月 日止。乙方另附借款借据作为合同附件,并交予甲方保管,乙方偿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交还乙方。

三、借款利率及逾期违约收费标准

按月结算,到期归还本金。乙方如不按期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应缴利息200%加收违约金;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本金,则每逾期一日按借款额的10%加收违约金。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主动偿还向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在约定还款日期前一次性结清本合同规定的所以款项。

五、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在借款前了解乙方的经济能力和经营情况,发生借款行为后,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偿还能力,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与信息。乙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使用用途,不得挪为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当乙方出现企业经营权变更等,资产及财产转移变化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优先偿还向甲方所借约定款项。

3、乙方及丙方不能如期偿还涉及借款所约定款项时,甲方有权采用: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张贴物等方式进行催款公告。

六、保证条款

1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品。乙方按时偿还所有款项后,抵押权自动消除。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甲乙双方签定义务起至履行约定义务结束止;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丙方承诺: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偿还所有借款款项时,将代替乙方偿还约定的一切款项。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2、约定任意一方出现经营名称更改、经营地址更换、家庭住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时,应及时通告其他各方。

3、本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或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级人民法院起诉。

出借方(甲方): 联系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

联系地址: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担保方(丙方):

联系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合同借款范本篇6

张__:(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李__:(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__省__市。

鉴于甲方从__年x月至__年x月向李__借款累计未归还金额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50万元整,约定于20__年5月前全额归还。现甲方逾期不能归还,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人民币350万元:

甲方自愿以__市__区__路x号__房产抵偿给乙方。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个人享有所有权和合法的&39;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甲方保证该物业不存在查封或另行出售、租赁等权力瑕疵;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第三条抵债金额

甲方自愿以以上房产折合总价人民币350万元人民币抵偿给乙方。

第四条财产交付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配合乙方向甲方抵押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并赎楼,结清银行欠款,由乙方负责筹集和承担提前还贷的资金。

第五条登记

甲方于提前还清贷款银行赎楼后一个月内办妥过户给乙方的产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费用

上述以物抵债协议由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产的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手续,办理手续所需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合同借款范本篇7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贷款人:济南法兰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吴英军

住所:济南市马鞍山路13号

邮政编码:250001

电话:053668656565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本合同贷款、借款为同一含义。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借款金额、期限和用途

第1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2 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自2011年10月 29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的期限、利率、具体用途等均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借款凭证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3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_购买济南马鞍山路13号济南黄金珠宝古玩城 层第 号商铺。

第二章 利率、罚息和复利

第4 条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6.9%)(请在□中划“√”)□[上] 浮动35% □[下]浮动 %,确定为年利率 %;

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贷款利率按放款当日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及本条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第5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3 种方式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导致本同贷款利率调整的,乙方无须通知甲方:

1. 本合同贷款利率不变[适用于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2. 本合同贷款利率于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当日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调整后的利率于当日开始适用,分段计息;

3. 按月结息的,本合同贷款利率按月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4 条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4. 按季结息的,本合同贷款利率按季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4 条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按照上述第3、4 种方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时,调整后的合同贷款利率自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第一个结息日的次日起开始适用(但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的日期为本合同项下的结息日时,则本合同调整后的利率自该结息日的次日起适用),开始适用之日即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5. 其 他: 。

第6 条 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逾期罚息,直至甲方清偿本息为止;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罚息),按逾期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款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逾期利率为在本合同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确定。

第7 条 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按实际违约天数计收罚息,直至甲方清偿本息为止;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款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确定。

第8 条 合同贷款利率发生调整时,本合同项下的逾期利率、罚息利率在调整后的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6 条、第7 条约定的比例自动作相应的调整,并与合同贷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分段计算。

第9 条 依照上述约定调整合同贷款利率及逾期利率、罚息利率时,双方无须另行签订协议,任何一方均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也无须通知担保人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章 还 款

第10条 甲方已在中国民生银行开立账户,账号为 。

该账户作为甲方的借款发放及还款账户,甲方授权乙方从该账户中扣收甲方到期应付的本息。 该账户发生挂失、冻结、银行卡失效/超过有效期等账户状态异常导致甲方无法经由该账户正常还款,或甲方拟变更该账户时,甲方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甲方应到乙方指定网点____________还款。

第11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归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按照利随本清方式还款, 到期一次还清借款本息[适用于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借款];

2.按月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 按季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季度末 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4.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条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定的金额,每月以相等金额偿还借款本息;

5.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条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定的金额,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6.按月组合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定的金额,每月偿还借款本息;

7.按(月/季)结息,按《个人借款还款计划表》所列的次序、时间和金额分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8.其它还款方式: 。

第12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组合还款法偿还借款本息时,还款日为每月 日,但首次还款日为放款日的次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13 条 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 30 天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

第四章 担 保

第14 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甲方及/或第三人向乙方提供下列担保:

1.甲方用其所购买的济南市马鞍山路13号济南黄金珠宝古玩城第 层第 号商铺作为其借款的担保并抵押给乙方。

2. 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或仍未与乙方达成还款协议的,乙方有权变卖甲方抵押的商铺归还其借款及所欠

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和违约金,变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如变卖所得不足以弥补偿还甲方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和违约金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转让上述所购商铺,必须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参与转让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否则,甲方对外签订的此类合同无效。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15 条 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16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交易、交易对象,伪造、变造交易文件、支付凭证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17条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因该行政处罚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其 它

第18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9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银行执 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利 率

第20条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21条 乙方将贷款划付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借款发放账户即完成了贷款发放义务,即视为甲方已经提取和使用了借款本金,并从贷款的发放之日开始计息。

第22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本合同第11 条中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组合还款法等期供方式(即按期还本付息)偿还借款本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对月对日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计息期为整年(整月)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为整年(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余额×零头天数×日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本合同第11 条中按期(月、季)付息、一次还本和利随本清以及双方协商的其他方式偿还借款本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实际天数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 天( 闰年366 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二章 借 款

第23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如需要展期,甲方应当在借款到期日三十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的由双方签订展期协议;甲方展期申请未获得乙方批准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足额还款。

第三章 借款的偿还

第24 条 甲方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分次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为:

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

每月还款额=

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 −1

甲方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次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 ×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

第25 条 甲方应在每一结息日或还款日17 时之前向乙方支付自上一结息日的次日(或贷款发放日)起至该结息日(含该日)之间产生的利息,以及于该结息日或还款日到期的本金(如有);无论结息日是否为银行营业日,甲方均应提前向其按本合同第10 条约定开立的账户足额存入资金并授权乙方在结息日扣收。

第26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开立于中国民生银行营业机构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未约定账户或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中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和/或要求甲方继续清偿,因此造成的利息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章 陈述和保证

第27条 甲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27.1 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

27.2 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7.3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的,甲方擅自收回或授意交易对象将全部或部分借款转至甲方其他账户或与该笔交易无关的其他第三方账户的,视为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27.4 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7.5 甲方保证不以通过本合同借款所取得的财产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27.6 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27.7 甲方保证随时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和甲方的资信情况进行核查;

27.8 甲方保证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其个人职业、健康、婚姻状况、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个人信息、与本合同约定个人贷款的贷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来源、还款能力、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等贷款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7.9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者甲方履行还款责任需要其他第三方知晓或同意的,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 27.10 甲方保证如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的,在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完全履行贷款清偿义务前,未经乙方同意,不将抵押财产再次抵押或转让给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

29.11 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证券投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 27.12 甲方保证本合同签署后,如经乙方核实,甲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条件而乙方未予放款时,甲方无异议;

27.13 如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房产,甲方保证在获悉抵押房产即将拆迁的信息后,立即将拆迁信息通知乙方。

第28条 乙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甲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28.1 乙方保证拥有充分的授权订立本合同;

28.2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透露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8.3 乙方保证在无法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贷款支付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章 借款的提前到期

第29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并停止继续发放借款,并有权处分抵/质押财产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2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本息发生逾期;

29.2 甲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29.3 甲方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所购汽车、消费品等从事违法活动;

29.4 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需要的资料或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向乙方隐瞒重大事项,危及乙方贷款安全;

29.5 甲方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等可能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的情况;或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或因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事件,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担保责任;或因法院裁决或行政命令而被解散、停业、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清算、破产、关闭,导致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6 抵(质)押人将抵(质)押财产拆除、出售、转让、交换、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质)押财产,足以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7 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明显减少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未能获得补救和恢复,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8 甲方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履行对乙方的债务清偿能力的;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9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或其他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能力受到影响,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10 甲方因职务、收入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者发生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29.11 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

29.12 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乙方报告借款的支付情况的;

29.13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29.14 甲方违反其向乙方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或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且乙方认为甲方的上述行为危及借款安全;

29.15 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30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0.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

30.2 甲方应接受乙方对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了解,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婚姻状况、个人资产状况、收入、支出、负债、对外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

30.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30.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书面报告、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资料,接受乙方现场查证;

30.5 甲方应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0.6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对甲方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务、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发生其它可能影响其还款的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0.7 甲方支付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 违约金;(3) 损害赔偿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30.8 甲方变更通讯地址、工作单位、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等,应于变更后五日内通知乙方; 30.9 担保合同项下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保证人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其他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

30.10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登记、保险、公证、鉴定、评估及法律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30.11 在贷款存续期间,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相关借款情况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

30.12 如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财产为房产,当该房产被拆迁时:如拆迁采取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立即清偿本合同项下债权,或由甲方或抵押人以调换后的房产作为本合同担保财产并重新签署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在新的抵押登记未办理完毕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如拆迁采取补偿款补偿方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将补偿款存入乙方并签署质押合同,以补偿款存单作为本合同项下担保;或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在乙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签署质押合同,将补偿款存入该专户作为本合同项下担保。

第31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1 乙方有权检查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根据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具体用途要求甲方提

供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31.2 在甲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足放款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如期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

31.3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宣布甲方借款提前到期;

31.4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或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32条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在甲方及担保人(如有)按乙方的要求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发放贷款。

第33 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34条 如乙方需向第三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债权,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债权转让的通知后,依本合同的约定向转让后的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35条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36条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37条 通知和送达

37.1 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专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

37.2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4 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5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

第38条 本合同内容,由签约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如有特别约定,已在本合同第20 条予以补充和修正,该特别约定与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第20 条所作特别约定为准。

第39条 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0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41条 合同附件:

1、甲方出具的借款借据;

2、乙方开具的房款收款收据;

3、甲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甲方其它资产证明(房产证等)复印件;

5、甲方在民生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

甲方: (签字)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借款范本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号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经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同意,甲乙双方就保单借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号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为质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具体借款金额见附件2《保单借款借据》。甲方借款须依法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所借款项的0.05%。

二、借款额度:借款不超过借款当时保单个人账户价值总和的80%。

三、借款利率:乙方将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万能保险借款利率,万能保险借款利率不会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贷款利率上浮0.25%与每月结算利率上浮2%中较高的一项;乙方有权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调整万能保险借款利率。

四、甲方保证:用于借款的保单是所有权无争议,未作担保、未挂失、未失效或未发生止付情形的保单。如甲方用于借款的保单被质偿产生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投保人申请借款的保单应由乙方收回保管,乙方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向甲方返还保单。

六、增加借款:甲方在贷款期间内可在借款额度内申请增借,增借后保单累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保单当前个人账户价值的80%,增借日为增借款项的起息日。

七、借款利息:甲方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缴付借款利息,直至借款金额及利息全部偿清为止;若逾期未付利息,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利息。

八、若未还清的保单借款及利息、退保手续费的总金额等于或超过保单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九、借款未清偿前保单如发生生存金给付,乙方直接将生存给付金额先行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支付给保单受益人。

十、甲方与被保险人同意:当发生理赔给付时,乙方有权直接将理赔金偿还部分借款或全部借款本息,余额再行支付给原受益人。发生死亡理赔给付时,还款时间以出险日为准,发生非死亡赔给付时,还款时间以做出理赔决定日为准。

十一、如果发生乙方需退还保险费或个人帐户价值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将需退还的保险费或个人帐户价值偿还部分借款本息或全部借款本息。

十二、在借款期限内,乙方不受理甲方关于投保人变更、部分领取帐户价值、保单迁移的申请。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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