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预防传染病年度工作计划10篇
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工作,稳定专业队伍,提升防控队伍的专业素养,提高我市传染病防控的水平。
加强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严防霍乱、手足口病等急性肠道传染病暴发事件的发生。为做好我市霍乱防制工作,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要求和《贵溪市2021年霍乱防治工作计划》等相关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疫情监测、疫点疫区处理和饮水、饮食卫生管理,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性防制措施。同时完善急性肠道传染病的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提升应急机动队的应急处置能力。
对手足口病的防控要按《江西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4年版)》的要求继续开展手足口病的监测工作,做好学校和幼托机构的健康教育和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做到病例的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防止手足口病的暴发流行。
继续做好疟疾的监测工作,我市已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多年无本地病例出现,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是建立规范和完善的疟疾防治与监测网络系统,积极开展消除疟疾监测,及时发现和管理疟疾病例,尤其是输入性病例的发现和管理,清除可能存在的传染源,阻断疟疾传播。同时做好疟疾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对到东南亚、非洲等疟疾流行地区的归国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
我市是省级鼠疫监测点,根据江西省鼠疫工作计划的要求和我市鼠防工作的实际情况,继续做好2021年的鼠疫监测工作。中心制订了《贵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紧急疫情处理技术预案》和《2021年鼠疫监测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了鼠疫监测和疫情应急处置管理领导小组及疫情处理机动队,并设立了4个工作小组:鼠密度调查组、实验室工作组、信息组和捕鼠组,将鼠疫监测工作纳入中心年度目标管理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即监测工作由主任负总责、分管主任全面参与鼠疫监测的各项工作,实行工作任务带经费的管理模式,按监测方案要求进行任务分解,由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鼠密度监测、投放鼠笼捕鼠工作,由业务科室进行鼠类解剖、媒介监测、数据录入和上传,从制度上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开展监测宣传,提高群众鼠疫防控知识知晓率,以取得群众大力支持,确保鼠密度调查和捕捉活鼠的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其次做好物资储备,针对性地储备好疫情处理所需的防护用具及消杀药械等,做好鼠疫防控应急储备工作。
加强健康教育工作。为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群众的防病抗病能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个卫生主题宣传日,广泛宣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加强全民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倡个人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2023预防传染病年度工作计划【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进一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弃物管理以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泸西县2022年度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日常监督
(一)传染病防治
1. 工作内容:重点对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全覆盖,随机抽查部分村卫生室。对泸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只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2. 时间安排:2022年1月至12月。
(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1. 工作内容:每月开展2次隔离观察场所专项检查,及时上报隔离场所相关材料;每月开展1次疫苗接种场所专项检查,及时上报疫苗接种监督检查报表;每月开展1次核酸采样、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及时上报核酸检测督查情况报表。
2. 时间安排:2022年1月至疫情结束。
(三)血液安全管理
1. 工作内容:重点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来源、储存、运输及用后管理情况,确保全年覆盖一次。
2. 时间安排:2022年1月至12月。
二、开展“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查
(一)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和与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年度抽检计划和“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完成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任务。
(二)时间安排:根据“双随机”国家、省级抽查情况确定抽查开始时间,确保2022年9月底前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三、专项督查工作
(一)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
1. 工作内容:完成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辖区经营消毒产品的超市、药店抽查工作。
2. 时间安排:2022年4月底完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超市、药店的消毒产品抽查工作。
(二)医疗废物管理专项工作
1. 工作内容:督促无法在48小时内完成病理性医疗废物转运的边远地区卫生院、民营医院,设置冷藏设施(配备专用冰箱等)。
2. 时间安排:督促无法在48小时内完成病理性医疗废物转运的边远地区卫生院、民营医院在2022年8月底前配备冷藏设施(专用冰箱),规范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2023预防传染病年度工作计划【篇3】
为进一步做好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保障我县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2020年工作计划。
继续做好传染病信息审核、管理和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培训,提高全县传染病信息管理质量,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率、及时审核率达100%,传染病网络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完整率力争达到100%。
科学、规范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与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点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防控和应急水平。
积极筹办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卫生应急人员实战能力。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提高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水平。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协助做好应急物资清点、补充、更新以及日常管理,建立物资消耗、领取台帐。积极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
2023预防传染病年度工作计划【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遵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发病和暴发流行,提高我县传染病防治与管理水平,结合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特制定永宁县2021年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做好全县传染病病例网络直报工作。县疾控中心指导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各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有传染病病例应及时登录上报,无病例报告每周至少登录1次,以上网络直报覆盖运行率达100%,保证网络畅通,定期维护。县疾控中心进行传染病直报审核工作,每日至少审核4次(包括节假日),同时加强对各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定期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传染病网络直报的及时性、准确性;中心安排专业人员每天对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晨午检直报系统信息进行审核,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病总体发病率和学校传染病疫情,切实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
(二)县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的月、季度、年度疫情分析及重点传染病专项分析,定期进行传染病预警预测及风险评估分析,并及时上报银川市疾控中心。
(三)县疾控中心每年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现状管理调查,及时完成调查报告并按时上报市疾控中心,严格控制传染病漏报率,确保全县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四)县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的发生的暴发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要求及时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完成调查报告上报工作,疫情报告及时率、符合率及有效处置率均达100%。
(五) 按照自治区卫健委下达的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任务和指标,做好手足口病、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工作。
1.2021年继续全年开展手足口病监测工作。
2.2021年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流感监测工作。
3.2021年全年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工作。
4.2021年全年开展病毒性肝炎监测工作。
5.密切关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埃博拉出血热等新发急性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及时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动态,强化联防联控,严防疫情输入扩散。
(六)加强乙脑、炭疽疫情监测,规范乙脑、炭疽病例报告和防治措施,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及时处置个案病例。
(七)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八)疾控中心开展辖县级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督导检查,了解掌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的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九)积极开展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指导,加强规范管理。
(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指导、督导。
(十一)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银卫计发[2015]325号)精神,县疾控中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学校各司其职,在开学前和开学后严格按照责任清单要求,落实各项防控工作,严防学校传染病疫情暴发和蔓延。
(十二)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指令性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二、工作目标
(一)全县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8%以上。
(二)提高全县传染病网络直报报告及审核质量,全面提高传染病网络直报准确率和及时率,全县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达100%,传染病网络直报及时率达到100%、准确率≥98%,县疾控中心传染病网络直报审核及时率100%。
(三)全县传染病暴发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达100%。
(四)县级综合医疗机构每月至少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普通手足口病病例标本,当月辖区发病总数少于5例时,要全部采样,确保完成全年60份标本的采集任务。
(五)规范管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运行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县疾控中心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上级疾控中心的指导支持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各项要求,提高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进一步加大全县传染病管理督导力度,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报告与管理,全面提高我县传染病报告管理及网络直报工作质量。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时限报告各类法定传染病,定期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传染病报告卡综合质量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同时要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通过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我县传染病网络报告综合指数,提高传染病的报告质量。
(三)县疾控中心要认真做好月度、年度的疫情分析,并每月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的报告质量进行及时性、完整性的评价分析,同时注重提高疫情分析的质量,根据疫情分析情况做好重点控制传染病专项疫情分析。
(四)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手足口病、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落实各项综合防制措施,努力降低发病率。
(五)县疾控中心做好全县范围内散发和暴发疫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疫情;联合卫生监督、教体局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学前和开学后学校卫生责任清单落实工作督导、检查,严格学校传染病防治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县疾控中心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通报批评,严格杜绝传染病漏报、迟报、瞒报和谎报现象的发生。
(七)对于各医疗机构出现的传染病报告卡迟报、漏报情况和县疾控中心出现的迟审、未及时查重卡情况,将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八)对发生的突发急性传染病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加强病例及密接者的监测,及时控制疫情。
(九)加强全县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县疾控中心举办1-2期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传染病报告管理、传染病暴发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等相关内容的培训班。
(十)落实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利用7.28世界肝炎宣传日、9.28狂犬病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教工作,提高全民卫生防病意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2023预防传染病年度工作计划【篇5】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治及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制订本计划:
一、提高认识
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是保护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做好防控。
二、加强监督
1、对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
1)建章立制情况: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的建立和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2)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情况: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过程;是否准确分类,医疗废物包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暂存场所是否符合规定;建立登记交接制度;
2、对医疗污水的监督检查
检查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污水处理方法、效果、排放情况等。
3、对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
检查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沂码通、戴口罩;做好人员登记;严格进行消毒;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医疗机构是否设立预检分诊处、接诊发热病人等。
4、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消毒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1)检查医疗机构各项消毒制度建立情况。
2)重点科室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消毒产品使用情况。
三、做好宣传
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经营单位及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或拒不整改的,立案查处。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023预防传染病年度工作计划【篇6】
为了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卫健委 、省卫健委执法监察局监督执法计划 制定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加大医疗机构与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
1、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结合新冠疫情,加强冬春季节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及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主要对各级各类的医疗、疾病控制机构疫情报告、感染科的设置、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及候诊室等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传染病防治情况综合执法检查:制定传染病防治综合执法检查方案,今年4月—9月主要对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单位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医疗废物、消毒产品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实验室生物安全:重点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建设及落实、工作人员培训防护、及医疗废物的管理。检查对象是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机构、采供血单位 。检查时间安排在2021年4月—6月。
4、疫情报告:2021年6月—8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治、转诊、报告进行执法检查;对疾病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网络管理、报告审核、疫情分析等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单位。
5、医疗废物:4月—9月主要对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单位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人员防护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医院消毒:重点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及口腔科(诊所)、血透室、介入室的消毒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消毒产品:重点对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营销售及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一是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的现场监督;二是经营销售及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的索证、消毒产品的标识等,
8、疫苗流通领域: 2021年9月对疾病控制机构及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管理及疫苗流通领域进行监督检查。
2023预防传染病年度工作计划【篇7】
一、主题
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防范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目的意义
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大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旨在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完善传染病监督体系,加大传染病防治力度,强化医疗、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责任意识,促进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落实,进一步规范消毒隔离工作,提高预防控制传染病的能力。
三、工作内容及目标
㈠监督机构:县卫健监督执法大队指定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从事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建档率要达到100%。
㈡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监督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5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门诊部监督覆盖率达到50%,采供血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内容包括:对辖区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使用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合法性;预防接种门诊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及菌(毒)种管理情况。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工作步骤
㈠部署阶段(4月上旬)。对卫生监督、医疗、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进行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照附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㈡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7月下旬)。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㈢督导检查(8月)。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㈣总结阶段(9月底)。各单位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将工作总结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汇总后报县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提高对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提高其守法的自觉性,防范传染病流行。
㈢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卫生防病意识和防御能力。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行为。
2023预防传染病年度工作计划【篇8】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2022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确保完成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目标任务。
2.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监督制度,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案件查处率达100%。
3.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的提高,提升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
4.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率达100%;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废弃物暂存设施,且符合标准要求,完善各项登记制度。
5.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止疾病传播。
二、工作安排
1、预防接种单位专项检查
2、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
3.学校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开展春夏季(4月至6月)及秋冬季(9至11月)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消毒产品使用单位抽查。
三、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预防接种单位的卫生监督内容及方法:
1.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
2.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
3.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
(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疫情报告管理
应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专门的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管理制度。有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本,门诊日志和登记本的项目填写要完整。传染病疫情报告要及时、完整、准确。
2.预检分诊情况
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置预检分诊点,分诊点设置要规范;要熟悉发热患者处置流程。
3.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
要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各种制度并经常自查,医院消毒隔离措施落实要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一次性医疗用品购置、储存、发放、使用和回收要严格规范的进行登记,医院感染检测要按规定进行。
4.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制定本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点),分类规范收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中心集中处置,交接登记完整。医院污水、污物的管理要符合规范要求。
5.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情况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应设置传染病防治法宣传专栏。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法规、知识等有关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
(三)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有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2.建全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病因追踪制度和消毒等制度并落实。
(四)消毒产品管理情况
检查及抽查开展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抽查,规范管理消毒产品,落实索证制度,打击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行为。
2023预防传染病年度工作计划【篇9】
根据2022年菏泽市定陶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要点,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
1、预检分诊情况
2、发热门诊运行情况
3、个人防护情况
4、核酸检测落实情况
5、病区管控情况
二、开展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卫生监督
1、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隔离技术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
3、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
4、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5、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6、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检査防护和培训情况
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情况
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5、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四、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1、机器运转记录、药物投放记录的情况
2、消毒剂、二氧化氯发生器的索证情况
3、定期监测记录的情况
五、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质登记情况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制度落实情况
六、按上级规定要求完成双随机传染病防治监督相关任务。
2023预防传染病年度工作计划【篇10】
2022年,我县传染病防控工作要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等法律法规,在卫健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种传染病监测方案要求,规范开展常规监测。继续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的危害,为全县广大群众健康服务,确保我县我县范围内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一、病毒性传染病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感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
1、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和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人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的疫情处置工作,发现疫情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和核实,多批次采集呼吸道标本(重点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双份血标本开展检测,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调查处理率、网络直报率、个案调查率、标本采集率、标本检测率均要达100%,排除季节性流感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新型冠状病毒聚集性病例和境外输入病例标本要及时送上级疾控中心复核和进一步检测。
2、加强聚集暴发疫情处置,规范突发疫情事件管理。要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加强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暴发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及防控措施落实质量。
3、加强督导和技术指导,做好重点环节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社区和农村、小学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督导和技术指导,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坚持晨午检制度、缺勤缺课登记制度,落实消毒措施;督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对婴幼儿家长的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教制度、转诊治疗登记制度。
4、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EV71疫苗接种服务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使用技术指南的通知》(中疾控免疫发〔2016〕74号)文件要求,做好逐级培训,科学宣传,结合儿童疫苗接种实际,合理安排接种时间。预防接种门诊要做好疫苗接种卡、证登记,及时录入到山东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置。
(三)肾综合征出血热防控工作
1、规范疫情监测、调查处置和疫情研判工作。按照《山东省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方案(2013年版)》要求,加强疫情报告和管理,对新发病人要在72小时内完成首次流行病学调查,完整个案调查率要求达到100%,要做好《个案调查表》数据库录入、审核和每月报送;加强疫情研判,为采取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落实防控措施。全面落实“以防鼠灭鼠、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防制措施,是预防控制出血热的关键。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疫情通报和沟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学灭鼠、开展环境整治和健康教育。
(四)狂犬病
1、做好疫情监测,及时调查和处置狂犬病疫情。对各医疗机构报告的狂犬病病例全部开展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理,了解发病情况、流行因素和发病原因及疫苗接种情况。尽可能收集狂犬病疑似病例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提高实验室诊断率。
2、加强狂犬病暴露人群监测,做好疑似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置。要严格按照《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对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技术指导,做好暴露后处置工作。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对每一例就诊暴露者做好信息登记,规范伤口处置、疫苗接种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每月做好暴露人群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及时汇总分析。
3、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暴露后规范处置措施是预防狂犬病病例发生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加强宣传教育,切实以“世界狂犬病日”为契机,提前部署、认真组织,利用广播、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宣传狂犬病预防知识,提高防病意识和暴露后规范处置率。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对宣传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宣传总结和有关图片报我中心传染病防治科。
4、继续完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规范管理,有效提升预防管理及服务水平。加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县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外观形象和内在服务质量。强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继续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预防接种信息化工作推进方案》要求,所有受种者信息全部纳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5、加强疫苗使用管理,确保狂犬病暴露人群使用安全有效的狂犬病疫苗。各级门诊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管理,加强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免疫接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暴露人群使用的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安全有效。
(五)登革热防控工作
1、做好输入性病例的调查。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登革热防治技术指南的通知》(中疾控传防发〔2014〕360号)要求,做好登革热疫情的管理工作,对报告的所有登革热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理,掌握病例输入来源、发病情况和流行因素等。
2、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一旦发现疑似、临床或实验室诊断病例,应及时采集患者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尿液等标本,并送上级疾控机构进行型别鉴定。
3、加强疫情研判,落实防控措施。在登革热流行季节要密切关注疫区疫情变化趋势,定期开展疫情研判,评估风险因素,及时采取输入性病例严格防蚊隔离、环境灭蚊等针对性防控措施,严防输入病例造成本地暴发。
(六)病毒性腹泻监测和防控工作
1、完善常规监测,规范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要继续完善基于医疗机构的病毒性腹泻常规监测,按照《山东省病毒性腹泻监测工作方案(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切实抓好病毒性腹泻常规监测各项工作。县级疾控机构要对传染病报告信息认真审核,每月依次对前3~5例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并采集标本,采集标本时要兼顾住院病例和门诊病例,儿童病例和成人病例的比例。监测病例的标本采集合格率≥90%,标本、资料及时上报率均≥90%。
2、加强病毒性腹泻暴发疫情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继续加强病毒性腹泻聚集性疫情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结合国家疾控中心下发的《诺如病毒感染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南》,做好疫情调查和上报,避免疫情漏报。对于聚集性疫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关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以避免疫情扩大。一旦发现暴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并尽快开展现场的调查处置工作,所有病例填写暴发疫情病例一览表,规范调查处置率要求100%。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发病5天以内10例病例的粪便或呕吐物标本,并填写详细的个案调查表,要求个案调查表完整性、标本采集合格率均达100%。每次暴发疫情均要编制疫情调查报告,要求格式规范,信息完整。标本、资料上报及时率均100%。
(七)病毒性传染病突发疫情应对工作
近年来,登革热、寨卡病毒病、黄热病、裂谷热、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禽流感、流感、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突发、暴发和输入性疫情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2020年初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成了全球大流行,给人类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要加强技术储备工作,一旦发现突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及时送检开展病毒检测,判定疫情性质或病毒型别。现场调查同时开展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加强风险沟通,减少疫情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二、细菌性传染病
(一)霍乱
要充分认识到霍乱作为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意义,把及时发现病例、早期识别暴发、规范开展疫情调查处置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督查和技术指导, 各级腹泻门诊要确保5-10月份正常开诊,严格落实 “ 逢泻必登、 逢疑必检 ” ,腹泻病例标本快检率不低于 10%。对快检阳性标本应进行细菌培养,分离到的疑似菌株须送至辖区疾控中心进行鉴定、复核。所有腹泻病门诊均应具各 O1群和 O139群霍乱弧菌快检能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应具备O 1群和 O139群霍乱弧菌诊断血清。霍乱流行季节每月5日前将上月霍乱疫源检索报表报县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
(二)布鲁氏菌病
我县布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应充分认识人间布病防控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积极探索建立 “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 的综合防控工作机制。要将布病纳入重点传染病进行管理,按照《山东省人间布病防控工作方案》、《山东省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方案》(鲁卫疾控字[2018] 48号)、《山东省布鲁氐菌病防治计划 (2017~2020年(鲁牧防发 (2017)4号》、《山东省布鲁氏菌病防控推进工作方 案》(鲁牧动卫发[2018]22号》等通知要求,规范开展病例报告与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高危职业人群筛查、防治知识宣传与行为干预、急性病例治疗指导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与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各乡镇要彻底摸清辖区内牲畜 (主要是羊和牛)养殖、交易、屠宰、运输等重点行业的从业人员分布,认真落实血清学筛查、防治知识宣传和行为干预,结合本地疫情的流行状况、主要危险因素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地制定、调整人间布病防控策略和措施。新发病例个案调查率要达到 100%,并按时上报数据库。在新发病人调查时要采集不少于3份急性期病例血清送上级疾控机构开展布氏菌血培养。
三、寄生虫病
2022年寄生虫病防控工作继续以消除疟疾为核心。加强培训,提高技能。强化输入性疟疾病例精准化管理,确保实现不发生二代病例的目标,进一步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一)扎实做好消除疟疾工作
我县已多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但输入病例时有发生,因此,要严格按照有关方案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如下几项重点工作:
1.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要按照《山东省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年版)要求,做好疟疾消除后的再传播风险评估,以县级疾控和县级医院为主,选择重点乡镇,开展“三热”病人血检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完成血检率任务应达到辖区人口的0.5‰以上。
2.病例核实和传染源管理。疫情报告和传染源管理要严格按照“1-3-7”工作要求。对发现的每一例疟疾病人,疾控中心和医疗单位要依据《山东省疟疾病例诊断与疫情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对辖区医疗机构报告的每个病例要认真进行复核。确保疟疾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率、实验室确诊率和规范治疗率、疫点规范处置率均达到100%。
3.输入性疟疾病例管理。对赴非洲、东南亚等疟疾流行区出国务工返回人员要进行调查登记,及时了解疟疾感染、发病和治疗情况,对其中发热病人及时血检疟原虫,发现疟原虫阳性者及时规范调查处置,真正做到线索追踪,清点拔源,杜绝二代病例发生。要高度重视输入性恶性疟重症病例的及时规范救治,避免死亡病例的发生。
4.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今年“4.26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为“消除疟疾控新冠,同防输入再传播”。要根据当地实际,深入社区、农村、街道、企业,针对劳务输出等重点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利用多种自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疟疾防范意识。
5.继续加强疟防技术培训
上半年安排一期消除疟疾技术培训,重点开展临床诊断和镜检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疟疾病例发现能力,为顺利消除疟疾提供技术保障。
四、相关传染病的疫苗接种工作
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继续加大对相关传染病二类疫苗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发挥疫苗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作用,减少疫情暴发流行。要重点做好季节性流感、轮状病毒疫苗、HIB、狂犬疫苗及免疫球蛋白、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等传染病疫苗接种的技术指导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疫苗运输、储藏和使用等管理工作,保证疫苗的有效性;健全成人免疫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基层预防接种门诊要做好各种成人疫苗的预防接种信息登记,加强疫苗接种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按照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疫苗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