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简介

| 文凤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简介篇1

张世峰,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54岁的张世峰也了确了自己的一桩心愿。

已经从事21年儿童福利相关工作的他,早在1999年从事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时就认识到监护权转移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

而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亲生父母伤害的事件频发,如何提前预防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如何让法律条文中撤销监护权的条款真正进入司法实践,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张世峰最为关注的问题。

在张世峰和众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的.努力下,经过几十次讨论修改,上百个单位参与调研,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共同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从63个字的原则性法律到6000余字的司法意见,他让司法能实践,让法槌敢落下,让孩子有明天。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简介篇2

刘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代庭长,工作以来,她审理了“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案等大量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复杂案件,她的许多判决都成为该类型案件审理的经典案例。她探索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八条规则,被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吸收采纳;提出的规范道路标线设置的司法建议,使事故频发的“伤人之路”变成“平安之路”。

近年来,刘黎共审理审结民事案件2000余件,每年结案将近400件,涉及当事人7000余人,无一信访,无一投诉。

在总结自己的法官生涯时,刘黎的感受是:用法律构筑共识,让法律回归生活,让当事人感受到尊严,让正义看得见。她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

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简介篇3

巫昌祯,1929年出生的巫昌祯,195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作为新中国培养出的第一代法律人,她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

1979年、1997年两次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

2002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组组长。她和专家们提议在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予以规制,“最后争取将‘禁止家庭暴力’写入总则”。这被认为是反对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是里程碑式的事件。

2005年,妇女权益保护法修改,巫昌祯再次参与立法。修改后明确了“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并规定了多机构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干预模式。

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五十多年的法律生涯中,巫昌祯始终关注着妇女权益的保护,执著于她所钟爱的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和实践事业。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简介篇4

张耀元,在和林格尔县,人们一提起张耀元,都夸赞道:“张老古道热肠,一身正气,好人呀!”大家之所以信赖、尊敬他,决不仅仅是因为他从事了40多年的公安工作,更重要的是因为他退休之后,仍然像一支燃烧的蜡烛,将光亮洒向青少年成长大道,把余热奉献给美好的下一代。张老先后带领城关镇“五老”义务网吧监督员的27名成员,对全镇的12家经营性网吧进行监督、走访1250余次。

每逢节假日,特别是2015年的“五一”假期,“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连续三天共出动109人次,查看电脑670台,检查上网人数1169人次。他从中央党校、内蒙古国学研究会联系到《弟子规》、《儿童教育宝典》等书籍46550册,全部免费发放到城乡中小学和幼儿园,基本达到人手一册;他借助城关镇“魅力名镇助学行动”平台,联系9名民营企业家救助贫困学生39名,筹集资金8万多元,帮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张老放眼未来,情系下一代,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默默地奉献着,他所在的城关镇关工委先后被自治区、市关工委授予“五好关工委”荣誉称号,自己多次被评为市、县先进工作者,基层的昭君道等4个关工委被呼市关工委评为先进集体。有人问:“张老,你到底准备为下一代忙到什么时候?”他说,“等我老的走不动那一天才是我真正退休的时候!”这就是张耀元本色:今虽离岗未退休,再当平凡孺子牛,白发堪比夕阳红,余热生辉写春秋。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简介篇5

和谐的法治社会,是我们共同和不懈的追求。它摒弃了人制社会的随意无序,它能极为有效地控制腐败的发生。我们中国就一直致力于建设这样一个美好的法治社会。我们的生活处处都有法,我们少年儿童就平安而快乐地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下。离开了强大的法律制度,我们的社会将陷入于一片混乱,我们的生命将无法得到保障,更别提美好幸福的生活了。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时候,某些人却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而处处逃避法律的约束。

在大街上,电瓶车、黄包车随处乱撞,肆无忌弹。明明有红灯却照行不误,造成一次又一次事故,酿出一起又一起悲剧……实在令人心痛!

在德国,人人心中有法,个个遵章守法。一旦触犯了神圣的法律,哪怕是芝麻大小的事情也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所以,如今的德国秩序井然,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不仅有着一个清廉高效的政府,而且迅速走出二次世界大战失败的阴影,重返世界强国的行列。

我们只有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平安、快乐、和谐,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因此,我们少年儿童从小就要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要耍什么小聪明,决对不能钻法律的空子!要知道,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俗话说得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简介篇6

法治是我们一生都离不开的护身符,然而作为21世纪的我们就要“知法、学法、尊法、用法”。我们这些未成年人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在生活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一旦违反了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正在不断的成长,也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时候,我们在面对这个世界时,有美好有黑暗有竞争有压力有难过有阳光,同时也面对着社会中的不良习气。例如:某些青少年看到有人抽烟,也会学着抽烟,这是为什么呢?原因是青少年的好奇心十分重,看到别人在做这件事的时候觉得好玩,便也试了试,但他们并不知道其中的危害,这让他们从不良行为到一般违法,从一般违法到犯罪。所以说: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隐患要及时清除,以免酿成更大祸端。疾病应及早治疗,以免给身体带来更大的危害。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来说,我们要学会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自觉纠正不良行为。

我国对青少年、未成年人进行了特殊的保护,这种保护主要有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学校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学校保护等确实积极保护青少年,有效地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我保护,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

每个合法的公民都有生命健康权,我们要积极维护好自己的生命健康权,意识到生命健康对我们的意义。同时,还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

关爱成长,法治护航。让我们用法律保护自己,避免受到侵害。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简介篇7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中国古代5000年的历史,各个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可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云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不会。所以,解放了以后,我们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这世界没有“法”,会怎么样?我想我一定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练法轮大法的练法轮大法。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呀!!!所以说,法律,是不能没有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别不相信,比如你放学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会生怕自己被打劫。如果这是你看见一个大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6年级到高二年龄的男孩(包括辍学的),那你可能会很害怕。

可是,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如果连未成年人也走向犯罪的道路的话,我们祖国未来的希望在哪?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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