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个人事迹800字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普法教育个人事迹,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普法教育个人事迹篇1
人的一生总是有很多的理想,这些理想就如同一个个令人垂涎欲滴的娇美的幸福果实,又如同一个个梦幻的泡泡一样美丽,像刚刚开放的花朵一样娇嫩。人世间,大家都在为心中的梦想奋斗着。
梦想像果实。在实现梦想的过程中,总是要付出极大的努力的。在我们吃到甜美的果子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美丽而又美味的果实在繁华的背后,总有一段不为人知的青涩回忆。要知道,果实们在未成熟之前,是要经历多少的风霜雨雪呵!人们在为了自己的理想奋斗的时候,出了多少的力啊!他们在想自己想玩的地方行军的路上一路挥洒着勤奋辛苦的汗水。可以想象,当他们看到自己辛苦耕耘的地方长满了成熟了的美味的成功的果实时,是多么地自豪和感慨万千呵!
理想像梦幻易碎的泡泡。人们在追寻梦想的同时,往往会遇到许多岔路口。这一路上,有多少人一不小心步入了那意味着艰难与失败的道路,“三只兔子不可追”,童年时代,教室外的自在嬉戏与玩耍是一只兔子,你若跟着它,他便引着你走向虚无的一生;青年时代,社会上的灯红酒绿,是一只兔子,你若跟着它,他便引着你走向飘渺的一生;中年时代,社会上的名利、攀比是一只兔子,你若跟着它,他便引着你走向虚荣堕落的一生。许多青年在成长的道路中迷失了方向,走上了不归路,成了盗窃犯、抢劫犯、杀人犯,成了既不孝敬父母,又不遵守法律,没有人性的人。对此,我们应该洁身自好,干自己该做的事。
在人生之秋取得丰硕的硕果,说难也难,说容易也容易:只要抵挡住诱惑,不去追那三只兔子,人生的业绩往往水到渠成。“与其挖许多井,不如外一口最深的井。”放弃其他所有的没有实在意义的目标,就是为了突出放大一个目标。所以,但你要赶路时,不要被草丛中窜来窜去的兔子弄得眼花缭乱,从而拐进了人生黑暗的小道。记着自己是在赶路,唯一要干的事是:看脚下,看前方。
普法教育个人事迹篇2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现在我们是初中生了,已经告别了童年,漫入了人生的一个新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要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以及控制自己的能力。
我们从小就要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地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呢?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有一个罪犯,名叫“张东方”,他却辜负了母亲为他起这个名字的一片心意。起初,张东方对学习有着浓厚的兴趣,成绩在班上也是名列前茅,可当他在上高中时,虚荣心促使他格外注重物质上的享乐,学习对他来说,变得不再有意义。于是,他就常常骗母亲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然后去游戏厅,上网吧,……六年的铁窗,多么漫长的岁月,多么难熬的岁月,他失去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在铜墙铁壁的监狱中忏悔着自己的罪恶,呼唤着自己的良知。而他的母亲一夜间头发全白了,终日以泪洗面。
由张东方的故事,我又想到在我们周围,不是也有像他这样,到处收保护费并且如果不给的话,就殴打那些同学;到处骗钱,偷东西,而后去网吧、游戏厅“潇洒”……我想对那些人说:你们不要一错再错了,回头是岸吧,不要再执迷不悟了,不要再让自己成为第二个“张东方”了。
我又想到去年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夜晚,驾车撞人后有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而他呢?在他的脑子里,完全没有法制观念,只是想着如何逃避责任,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同学们,让我们做一个守法的人,坚持遵守法律法规,宣传普法教育,让我们的祖国变得更加和平美好!
普法教育个人事迹篇3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很幸运,生在这个法制的社会,我无法想象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法律的存在会是怎样的混乱。就好比世界上没有了红绿灯,那会造成十字路口堵塞,更可怕的是,也许还会发生大型的交通事故,过马路的行人和来往的汽车全都混在马路中,整个交通面临瘫痪,这样的后果谁能承受?这样的损失谁能补偿?正如交通中必不可少的红绿灯一样,法律是一个社会所必不可少的。所以说,法律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正是因为法律,我们的自由才能得到保障。所以说,法律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保障。
很多同学都认为未成年人就是犯罪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可是要知道,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中就指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时,也应当付刑事责任。也许那些事,我们不会做,但是不代表我们不会做违法的事。就拿吸烟来说吧,《中小学生守则》规定中小学生不允许吸烟的,但有的同学还是会明知故犯。他们觉得吸烟只是个人的问题,又没违法犯罪,却不知道这正是一种不良行为。俗话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今天,你无法抵抗烟的诱惑;那明天,你就可能无法抵抗毒品的诱惑,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正是因为有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才不会误入歧途。
我曾听过这么一个故事: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最公正的天平,不会因为任何因素而偏向一方。爱冲动是一种性格缺陷,青少年学生更是由于心理不稳定容易冲动,有时酿成大错。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青少年学生、学校、家庭都要重视加强道德、心理素质修养,遇事冷静,才能更健康成长。
每一类法律都在人们的生活中改善,每一类法律都有自己的作用,也因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实现。所以说,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维护权益的武器。我们更应该学法,守法,用法律来捍卫我们自己的权益。
普法教育个人事迹篇4
俗话说“书中自有黄金屋”,这次读了《普法教育》,更是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这书上的故事,都让我受益匪浅。自从读了《普法教育》后,我才深深地体会到普法的重要性。
其中,一个关于“安全”题材的文章让我颇有感触,文中讲道:中学生小明因为显示自己的骑车技术高超,以“S”形在马路上穿行,又和同学飙车,最终被一辆面包车狠撞了一下,用去医疗费15000多元。
虽然没有出现生命危险,但是却造成了永远的遗憾,而引起这次事故的,正是中学生的爱表现的心理。
虽然我们已经到了可以汽车上路的年龄,但是在骑车时,一定要注意安全行驶,做到开开心心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更有普法警言讲道:
一人出行,全家牵挂,遵守交通法,
平安回来,全家放心,和谐小家园。
是啊,生命只有一次,如果我们不珍惜,而是以太随便的方式看待生命,那他将大错特错生命是伟大的,生命是崇高的,没有人轻易放弃生命。每个人心中饱含这对生命的渴望,身体健全的人如此,身体不便的人同样如此。健康的人为父母给予的一副好身体而努力,有缺陷的人为了生命的执着而努力。
蒙田曾说:“我们的生命收到自然的厚赐,他是优越无比的。”生命是宝贵的,失去了生命,我们将变得一无所有。但很多活着的人总不珍惜活的权利,他们随意对待自己甚至肆意践踏别人的生命:巴以冲突,美军“虐囚”,房屋倒塌,失恋轻生,上网猝死……这些时间警示着我们:生命,多么可贵,生命又是多么值得珍惜!
《普法教育》,这具有重大意义的读本,没有论语那么难以理解,它正是告诉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们一些法律的知识,行为的常识,安全自护的意识……而这些生活中平平常常的细节,往往向我们揭示了法律的重要性。
读《普法教育》,我理解到的,不止是浅显易懂的教育知识,它更是对生命的看法与理解,它让枯燥的生活变得有趣,让简单的生活变得充实,读它,不仅仅是在读一本教育读本,就如高尔基所说:“读一本好书,就是在和一个高尚的人谈话。”而这本书,正是将这个众所周知的道理,传给我们这些缺乏法律知识的孩子们,在阅读中感悟真理,在实践中履行职责,这才是这本书的真谛。
普法教育个人事迹篇5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知道只要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就不会掉进里罪恶深渊再也回不来了。有的人从小就开始犯罪他们却不知道犯罪的后果和严重性。
我通过《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知道了反罪的后果、知道了许许多多关于法律的知识。比如:未满十八周岁不能进歌舞厅等…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孩子,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触犯了法律。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