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承包协议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旨在确认乙方为甲方经营美容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本着真诚、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拓展市场,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经营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的经营区域为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向乙方提供由非透明玻璃围成不低于100平米区域。并配备吊顶,空调,洗手工作间,水、电线路等固定设施。
3.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除按实数收取水电费用外不扣点不收取管理费,次月起,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10%收取乙方联营费。如当月营业额达到1万五千元时则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15%收取乙方联营费。如当月营业额达到2万元以上则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20%收取乙方联营费,双方协商联营费率不超过20%。
3.3乙方需交纳进场保证金一万五千元,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需向乙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3.3.1乙方经营满一年。
3.3.2乙方正常经营并超过15%缴纳联营费满八个月以上。
3.3.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的(除扣除相关费用外,剩余款项可全额退还)。
3.4乙方所经营项目为卖场经营范围内中的一项,故无需独立办理营业执照,无需交纳各项税收。并保证合法经营则甲方协调处理外部关系。
3.5乙方必须在所属区域经营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超出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甲方统一管理并有权制止非法经营或经营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甲方为乙方做好宣传活动,乙方做好配合与后期服务。
第四条结算方式
甲方于次月15日之前向乙方按实际销售额结算上月营业款。
第五条合同终止
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除赔付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外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签名:
日期:年月日
超市承包合作协议(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长期共赢,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
基础上,就合作经营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经营的范围:在甲方设计规划的区域内经营:中西药品、中药材、医疗器械、化疗仪器、保健品、 用品、中药配方、包装食品日用百货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甲方就双方合作经营向乙方提供约定位置市街(路)号,面积为的场所给乙方。
三、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伍年。
四、双方合作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额分成的方式进行:
第一年定额分成金为:¥
第二年定额分成金为:¥
第三年定额分成金为:¥
第四年定额分成金为:¥
第五年定额分成金为:¥
五、合作分成金的交付
1、交付方式为:
2、交付时间为:每年月日,并在其后13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向甲方交纳定额分成金,甲方可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同时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得再退还。
六、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保证乙方在甲方所设计规划的场地内正常经营,提供安全可靠的销售环境的义务;
(2)、甲方有积极配合、协助乙方经营的义务;
(3)、甲方有根据双方经营约定所得自行在当地纳税的义务;
(4)、甲方负责商场整体及本合同经营场地的消防、保安,保证乙方公司的人员、财产安全。
甲方有义务负责维护经营场所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员工下班离店后,如乙方商品及其包装出现污染、短少、损坏、毁灭、火灾的情况,经相关国家机关或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为是由于甲方安全保卫措施不当所造成的,甲方需承担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