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协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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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
甲方:东莞市华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及补偿事宜达成本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即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确认无须提前通知或做其它补偿;
2、乙方自年月开始在华峰花园从事职务,至今已经年,期间乙方最后三个月平均工资为元;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同意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管理公司征询发展商方面的同意)。
3、双方确认,甲方在支付上述补偿金后,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对于其他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关系均在本合同签订后得以终结,而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4、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视为放弃所有补偿权利。
甲方:东莞市华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