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医保卡需要本人吗可不以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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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医保卡需要本人

补办医保卡需要本人及其有效证件

需要的证件如下:

身份证、户口簿。

补办流程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医保卡》补卡、换卡,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拾元。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补办医保卡补办需要带的材料

一、具体办法如下: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二、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三、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四、其他

1、《医保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3、参保人有正常使用的《社保卡》的,不再补换《医保卡》。

医保卡使用方法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

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如:花10000元报销范围在55%-65%之间。

>>>下一页更多精彩“医保卡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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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范围

一、医保卡可用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待遇及规定的其它医疗待遇。

二、医保卡使用的时效范围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部分除外。

三、医保卡支付范围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其住院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其住院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其在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时,因病情需要并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医疗机构核准后,在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或治疗,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和治疗项目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确定。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在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的诊疗时,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或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及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价格支付90%;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支付50%。特殊医用材料、人工器官的范围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确定。

参保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器官移植范围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确定。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变化

一是个人缴费标准将作适度调整。

随着医疗消费水平提高,国家逐年增加了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当提高。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60元、年满60岁的老年居民100元、其他未就业城镇居民300元,分别提高10元、30元和100元。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个人仍不用缴费。

二是新生儿医疗费实现“追溯”报销。

新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算起,90天内(含90天)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其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

三是门诊约定机构不可“擅自绑定”。

从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只需在首次门诊就诊时持《医疗证》到选定的门诊约定机构办理约定手续,就可以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用事先办理约定手续,门诊约定机构也不得违背参保居民意志进行“擅自绑定”操作。

一、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 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 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3.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 参保人身份证;

2) 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 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 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2)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

大病医保报销年限

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最多两年,其中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可享受5年。 年大病医保新政策变化

对比往年,年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8万元。

2. 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 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 提高到55%。

3. 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

4. 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

5. 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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