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转移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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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异地转移最新政策规定

北京社保异地转移仍按以往政策执行。

外地转入北京的

1、在转出地开具缴费凭证。

2、在北京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3、北京审核后,向转出地开具同意转入函。

4、转出地接到函后,打出缴费明细并转移养老基金至北京。

北京社保转移流程(跨省转移)

北京社保转移外地转入

(1)在转出地开具缴费凭证。

(2)在北京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3)北京审核后,向转出地开具同意转入函。

(4)转出地接到函后,打出缴费明细并转移养老基金至北京。

养老保险 转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转移

转入

1单位及参保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确认。

2由单位或参保人本人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3社保经办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转入手续。

转出

1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五险征缴岗办理将要转出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减少原因四险选择“转他区/转本区”,医疗选择“转往外埠”。2申请参保人员转移

申请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转外省(此步骤无需报盘) 参保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外省申请中断”手续。参保人持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第一联、第三联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3办理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此步骤无需在京缴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操作)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参保人员办理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注意事项

(1)险种勾选医疗保险。

(2)“减少原因”选择“转外省申请中断”。

(3)在表格右下方空白处注明“本人同意将基本医疗保险转往外省市”。并由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标注日期。

北京市内医疗保险转移流程:

1单位及参保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确认。

2由单位或参保人本人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3社保经办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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