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宅基地改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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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余江讯 (记者杨静)2月27日,全国人大会经表决,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包括我省余江县在内的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行期将截止到年12月31日。

作为我省唯一入选县,余江县前期已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了大量的调研摸底,并将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列入了该县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目前正在起草相关方案,预计两个月内正式推动试点工作。

余江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近年来,该县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将土地向种植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流转。截至目前,共流转土地19.3万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861个,涌现出“农民老板”3000多个。

根据草案,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明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在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面,明确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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