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老年人补贴政策
合肥市老年人补贴政策如下
低收入老年人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人有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翻番;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贴20万元......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正式发布实施。《办法》创新举措不断,将社会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进一步提标扩面。
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今年覆盖城市社区
社区养老越来越受到老人青睐。《办法》提出,到年,合肥市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办法》提出,到今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合肥市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对于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继续实施资金扶持政策,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每年给予3万元日常运营补贴。对于纳入农村幸福院建设计划的,将按照省补农村幸福院补助标准执行。
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翻番
关于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办法》要求到年底,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60%以上。同时,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其中,一次性建设补贴,针对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10张以上、300张以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30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同时,还有日常运营补贴。针对已建成10张以上、集中居住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正常运营第2年起,经民政部门认定,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的运营补贴,由1200元提升至2400元;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运营补贴。不仅建设、运营有补贴,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也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市级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
保险:全面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
合肥市在继续实施市区低收入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办法》将该项惠民工程向县域延伸,县(市)城关镇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同时,市属城区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天可享受政府购买的1小时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费标准为每小时20元。此外,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办法》还明确,合肥市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实现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积极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参保。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招标结果执行。 年,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的基础上,合肥市将把公办养老机构评估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评估体系,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过程、服务结果进行全方位评估。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重,高龄人口也越来越多。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无法真正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尤其是高龄老人,在生活、医疗等方面需求更大。针对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国已有安徽等26个省份出台高龄津贴政策,及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高龄津贴
对于80周岁以上的老人,北京、天津、河北、安徽、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已经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大多数省份对80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多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龄津贴,除天津市外,宁夏规定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
安徽省规定向80周岁以上99岁以下老人发放津贴,发放标准从年人均100元至600元不等;90-100周岁年龄段,发放标准从年人均100元至2400元不等。
就合肥市而言,80岁以上老人截止年低每人每年享受600元的高龄津贴。
根据规定,享受补助的对象为拥有合肥市市属四区和三个开发区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80周岁以上99岁以下的老年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仍按原有标准发放长寿保健费,每人每年3600元。
合肥市高龄津贴申请流程
申请填表
符合条件的老人(80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连同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公示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
审核录入
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老年人申请材料,由乡镇(街道)老龄办(民政办)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乡镇(街道)80岁以上老人信息数据库,乡镇(街道)审核后,将申请审批表连同本乡镇(街道)80岁以上老人汇总表,一并上报区老龄办。
审核上报
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80岁以上老人汇总表,由区老龄办进行审核确认,最终确定本区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单,审核确认后的汇总名单上报市老龄办,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将有关资料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审批确认
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对各区上报的80岁以上老人汇总名单,进行抽查审核确认,建立全市80岁以上老人基本数据库。
津贴发放
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200元,区财政承担100元。经过审批符合补助条件的每位老人,各区老龄办将建立补助费发放银行账户,银行存折存放老人手中。合肥市8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享受人员确认每年进行一次。
Tips1.申请津贴所需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三份以及本人近期2英寸免冠照片3张。
2.合肥三县地区发放情况
对三县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办法》规定,三县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办法。
2养老服务补贴
安徽省各级政府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向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服务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护理补贴
大部分城市对80-99周岁的老人,每月补贴不低于50元。安徽省对失能、半失能老人,在地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扩展阅读
90至99周岁的城区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津贴;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津贴。要求各街道、社区入户调查,长春市南关区老龄委办公室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核每一位老年人的基本材料,保证老年人按时足额的领到生活补贴。工作中,我们对来访的老年人和家属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讲解政策规定,让老人满意而回。今年第二季度为1,64名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第二季度生活津贴70,8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