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直招士官退伍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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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直招士官退伍新政策解读如下

1、首次授衔政策。

招收士官在首次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2个工资档次。一般大学学历按下士第二年授予下士军衔,相当于已服役3年;本学学历按下士第三年授予下士军衔,相当于已服役4年。

2、经济补助政策。

(1)直招士官批准入伍后至未授予士官军衔前,部队为其发放义务兵津贴,一般在600元左右。

(2)授予士官军衔后按相应标准发放工资,目前标准一般为:下士2500元左右、中士3000元左右,上士35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4200元左右、三级军士长元5000左右、二级军士长6000元左右,一级军士长6700元左右。

(3)一次性退役金。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伍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按每服役一年给予4500元标准执行。

3、指令性安置政策。

根据国家《兵役法》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4种情况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①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战时荣立三等功或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烈士子女的。

大专以上毕业生被选拔为直招士官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数也视同服现役时间。

4、士官退休安置政策。

根据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4种情况作退休安置。①年满55周岁的;②服现役满30年的;③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至6级残疾等级的;④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5、选拔军官政策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选拔为军官: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以上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年龄可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8)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6、对口安排使用政策。

直招士官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是依托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招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重点招收部队紧缺、技术复杂、培养周期较长的专业技术人才,因此入伍后无特殊情况均按照原专业安排使用,便于发挥招收士官的专业特长。个人表现优秀的,一般均可服役至年满12年,转业到地方后,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

7、服役的年限要求。

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服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作退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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