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
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如下
据悉,调整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六档,参保人可自行选择参保。具体标准为:最低档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岗平工资40%(1420元),参保人员每月需缴纳284元,每年需缴纳3408元;第一档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岗平工资60%(2130元),参保人员每月需缴纳426元,每年需缴纳5112元;第二档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岗平工资80%(2840元),参保人员每月需缴纳568元,每年需缴纳6816元;第三档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岗平工资100%(3550元),参保人员每月需缴纳710元,每年需缴纳8520元;第四档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岗平工资200%(7100元),参保人员每月需缴纳1420元,每年需缴纳17040元;第五档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岗平工资300%(10650元),参保人员每月需缴纳2130元,每年需缴纳25560元。
此外,已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养老保险银行缴费协议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仍按原选择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需变更缴费基数档次,须在年缴费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按原协议规定缴费后再申请变更的,在下一缴费年度再按变更后档次缴费。
据了解,年南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同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第三档基数,即全省岗平100%(3550元/月)的标准确定。持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按第一档基数(即2130元/月)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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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人社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在已开展50个试点地区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50%以上的地区。今年的工作将以中小微企业就业人员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工作对象,扩大社保覆盖面,保证各类人员参保不断档。
市社保局透露,根据现行政策,2008年以来省里出台的一系列一次性缴费政策,包括早期离开市属单位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早期下乡知青等一次性缴费等政策将进行整合,按这些政策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缴费指数、缴费时效均统一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确定,其余按原有文件规定执行。
截至年5月,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约为4万人。市社保局表示,将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