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购房限贷新规定
全国购房限贷新规定
(一)武汉
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武汉于9月1日起实行限贷政策:
1、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2、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3、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购房贷款。
通知》仅适用于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三环内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发生的住房交易涉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于东西湖、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汉南等6个三环线外远城区的住房交易,未作限定。
(二)南京
年8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
1、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
2、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29日发布“关于暂停受理建行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的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年10月1日起,暂停受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凡是9月30日24时以后录入系统的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一律不再审批。
(三)苏州
年8月11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四)合肥
年6月24日,合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1、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3、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
1、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
2、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3、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上海
年3月25日,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沪九条”):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
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六)深圳
年3月25日,深圳出台《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七)杭州
年9月28日起,杭州同步上调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商业性住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并暂停购房入户。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其他控制房价政策
(一)廊坊市
8月17日廊坊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房地产市场提出七条要求,包括严格土地出让、依法开发建设、加强预售管理、规范交易秩序、明晰职责分工、强化信用惩戒、优化市场环境。
(二)济南市
济南出台房地产调控新规,竞买保证金由现行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提高到30%以上,热点区域、地块可提高到50%以上。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土地出让起始价不超过3亿元(含)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超过3亿元且溢价率不超过50%(含)的,土地出让起始价款的50%及全部溢价部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剩余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溢价率超过5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
凡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全部缴清。受让地块后超过60日未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将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扣除土地出让合同定金(竞买保证金)。此外,凡未按约定履行出让合同、欠缴出让金、恶意炒作土地和囤积土地的,一律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济南市参与土地竞买。
(三)福州市
9月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分别从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度、控制房价增长、加强市场监管等七方面入手。
全国购房限贷新规定具体内容
1、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进一步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力争三年内市本级住宅土地供应量在原有年度供地计划基础上增加20%以上。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含12个月)的县(市)要相应调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量。
2、适当提高土地竞买条件。适当提高福州城区公开出让项目用地竞买保证金和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付款比例为合同签约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其余在90天内全部付清。
3、强化商品价格管理。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要按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同一批次房源应当在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5天内一次性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并公开对外销售。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项目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销售价格的10%。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报备或未及时公示商品房屋销售价格的,房屋登记部门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4、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中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5、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政策储备力度,定期跟踪分析房价变动状况,及时预警预报。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个人住房信贷和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对居民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及使用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6、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适当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数量;完善公租房供应体系,实行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优先发放货币补贴。鼓励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承租普通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7、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准确报导有关政策措施,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披露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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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房的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
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限购房的新闻
中国地产研究机构预期,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很可能将达到60个,比现在施行限购城市数量的多出近一倍。
据新华社报道,早在去年4月,“国十条”就曾经提出过商品房限购的问题,当时只有北京响应;9月底,决策层再次强调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采取一定的限购措施,随后又有15个城市开始限购;今年1月以来,又有七个城市加入限购阵营。
36城市已限购
而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最新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五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 根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估计,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很可能将达到60个。 与此前提出的制定和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范围相比,此次要求制定和执行限购措施的城市基本上包括了房地产市场上所有的“一、二线城市”,部分三线、四线城市也被纳入到限购政策的行列当中。 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其实都清楚地知道限购政策这种直接干预市场的调控方式只能是一种中短期政策。何时退出,主要取决于调控的目标和效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 据《东方早报》报道,随着1月26日“国八条”的出台,原本就已经备受关注的商品房限购政策再次引发了市场的强烈反应。许多业内人士表示,政策一旦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短时间内市场成交量将受到明显的影响,虽然限购不可能一直持续,但它立竿见影地抑制市场需求的功能无疑将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调控手段争取更多的时间,从而从根本上调节中国房地产的供需关系。 在制定和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大的同时,限购政策的严厉程度也进一步提高。 已经实行限购令的城市,限购方案均是单独出台,因此存在不同差异,也被业界认为力度不一,部分城市限购相对宽松。 新政策明确提出对已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重新调整限购口径
这就意味着,已经出台限购令的20多个城市很可能将重新调整限购的口径。 相比之前北京等区域执行的限购政策,“国八条”中有关限购的要求更加严格。新的限购政策不仅针对新购住房,同样严查存量住房,如果严格执行的话,市场需求将被有效遏制。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在此严厉行政干预之下,整体而言,年全国楼市降温情况将明显大于2010年,70个城市房价指数很可能将于二季度出现同比负增长,年内多个月份房价会出现环比负增长。部分房价偏高的一、二线城市,房价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跌。
限购房的实施城市
1 北京
2 深圳
3 厦门
4 上海
5宁波
6福州
7杭州
8南京
9三亚
10天津
11海口
12广州
13大连
14苏州
15温州
16兰州
17南昌
18昆明
19青岛
20济南
21成都
22郑州
23南宁
24太原
25.石家庄
26.长春
27.贵阳
28.长沙
29武汉
30.西安
31:无锡
32:佛山
33:合肥
34:乌鲁木齐
35:沈阳
36:江门
(截止至-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