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医师资格政策变化
年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的规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及流程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版)》,符合公共卫生执业(含助理)医师考试资格的人员包括:
研究生学历
① 公共卫生(MPH)硕士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学历和专业,在校期间可报考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
② MPH学历可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即MPH研究生(不要求本科专业为预防医学)毕业后可直接以MPH学历和专业报考。
③ 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可作为报考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的资格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的学历依据,即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可报考,报考请参照下文本科学历。
本科学历
①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②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其他
① 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此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参考自某都市报,如有错误,请纠正。
②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③ 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④ 专科生、中专生、成人教育等报名问题请参考下文视频。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年2月4日起至年2月22日24时。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从年起,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步骤:
① 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点击网上报名、注册或登录账号。网址是:
http://www.nmec.org.cn/
② 选择报考,确认考试须知,填写基本情况、工作情况、教育及培训、证书,最后确认。
③ 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为年2月24日-3月10日,主要是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本人照片采集和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大家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 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或实习满一年),台、港、澳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⑤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⑥ 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请咨询当地考点关于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的证明材料要求或了解所在或挂靠的单位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⑦ 应届毕业生(MPH研究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⑧ 军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⑨ 考生近期(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40kb ,格式jpg。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认真核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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