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政策
黑龙江省农业政策补贴新规定
自年起,我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对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据介绍,年,我省市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直接用于耕地地力提升的资金要达到每亩10元以上。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考虑目前流转土地较多的实际,对于流转土地补贴对象,凡是承包(租赁)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没有合同(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二轮承包权的农民(集体、单位)。补贴已于近日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此次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我省根据中央财政对农垦系统与市县有关补贴拨付渠道的不同,实行市县和农垦总局分别研究制定补贴改革办法。同时,改革坚持“远近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长远考虑是待全省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后,以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保证合理合法耕地都能享受地力保护政策。在土地确权工作未完成前,暂以原粮食补贴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补贴。同时,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集中使用机制。从今年秋季开始,积极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试点,探索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集中部分资金,对实施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补助。省政府要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核实核准补贴面积,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要加强考核评估,以县为单位,由乡镇组织村级对农户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考核评估,确保把每亩不低于10元地力提升资金用好;继续坚持做到“一个到村、两个到户、七个不准”;要全面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加政策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积极促进和保障全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农村创业国家补贴
优惠政策类
畜牧标准化养殖政策: 这是一项中央财政投入资金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政策,主要支持生猪类(含野生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以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支持内容包括养殖场水电路改造、防疫、粪污处理、挤奶、质量检测等。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
2、畜禽疫病捕杀补助政策;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4、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农机补贴政策
一般农机单台不超5万,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这项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在养殖业发达和养殖污染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并做到与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