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北京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6月3日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北京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通知》将新增加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并对参保人员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的证明进行了明确。
30天生育奖励假发津贴 取消晚育假津贴
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年3月24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修订版计生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取消晚育假的规定,调整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
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既保障参保职工享受现有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不变,也不增加企业负担。
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因国家自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参保人员在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明确本市和外埠户籍参保职工所需证明
目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此前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本市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简称《专用联系单》)。
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生育服务证》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根据市卫计委颁布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通知》规定,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也应当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需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需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另外,为确保新老政策衔接,参保人员在《通知》下发前已办理了《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但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仍可继续使用。如参保人员已按照生育登记规定领取了生育保险待遇,再次生育时原持有的证明则不能继续使用。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9个月。
补充说明: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北京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
(一)生育津贴;
(二)门诊产检费;
(三)住院生产费;
(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应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参保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主要分为三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1、住院生产费
住院生产费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在产妇办理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产妇只需要支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2、门诊产检费
门诊产检费和生育津贴、晚育津贴都要通过单位向社保中心报销。
门诊产检费报销统一交到各单位的人事部门,社保每月1-20日受理。同时,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
(1)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2)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卡的提供医疗蓝本或领卡证明);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街道发),而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标明孕周和生产方式。原件需盖医院的章);
⑤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3)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四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北京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一般来说,产假为128天。假如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30×128,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津贴12800元。
2、生育津贴详细待遇标准
3、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住院费用实时结算,门诊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后由单位手工报销。
手工报销材料:
①《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②《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③原始收据;
④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⑤检查、治疗明细单;
⑥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⑦单位开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流程可参考门诊产检费报销。
注:产检天数:正常128天。
六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所需材料: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③《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④《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⑤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
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2、报销流程:
收集相关五证(原件和复印件),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个人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每月5—25日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七北京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答疑
1、企业未给职工上生育险怎么报销?
根据社保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及时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
2、北京男职工上生育险有什么待遇?
(女方未上生育险)男职工可以享受陪产假。
3、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参保,补缴后是否可以补支生育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没有按《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保后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4、外地产检生产怎么报销?
外地产检和生产的话,需要满足,在外地检查和生产的医院,是国家定点医院。如果是的话,在生完宝宝后拿着所有的检查和住院生产的票据还有医院的登记证明一起,回北京报销。
5、北京生育保险可以转移吗?
不只是北京,现在全国范围内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不可转移,养老和医疗保险可以转移。
6、用人单位参保后发生欠缴的,补缴后是否可以补支生育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参保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补足所有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后,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7、外地户籍人员报销
首先,生育保险报销不区分外地人和本地人,外地人和本地人享有同样的福利政策。只要是正常在北京地区缴纳社保的职工,只要满足条件(连续缴纳9个月),和本地人享有同样的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8、退休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退休人员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9、非本市户口人员生育待遇如何解决?
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非本市户口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按照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