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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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升初政策

福州升学政策

1.对口升学

五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2.回原籍升学

(1)以下四类户籍(虚线框内)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

“两证”(居民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

“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户籍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但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但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五城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五城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

(2)在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等四所新区中学的对口小学尚未配套完全前,允许符合上述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

3.留城生升学

(1)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需继续在城区片初中就读的,经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2)港、澳、台及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的,向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3)在我市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我市五城区初中升学的应予以妥善安排。

4.随迁子女升学

(1)在五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2)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符合“三证”条件,可申请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或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三证”为: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好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下同)。

5.台商子女升学

五城区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初中。

市区开设台生班的初中学校如下:

鼓楼区: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延安中学; 台江区:福州华侨中学; 仓山区:福州十六中、福州金山中学; 晋安区: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马尾区: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6.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升学

进城购房且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农民和农民工:

其子女如在五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班就读,视同本地生按毕业小学升入对口初中;

其子女如在五城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可由购房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安排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升学。

7住宅被征收人子女跨区升学

因住宅被征收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暂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8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升学政策第2点规定安排升学。

符合“三证”的随迁子女按升学政策第4点规定安排升学。

特殊学生怎么升学

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两证”(居民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继续在城区片初中就读,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港、澳、台及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的,经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符合“三证”条件(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可申请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或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初中。

住宅被征收人子女: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回原籍升学”规定,符合“三证”的随迁子女按“随迁子女升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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