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政策解读

| 小龙

两会关于大学生就业政策

1、继续简政放权形成新创业浪潮

继续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改革的重头戏。国务院各部门全年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49项,再次修订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大幅缩减核准范围。着力改革商事制度,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达到1293万户,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长45.9%,形成新的创业热潮。经济增速放缓,新增就业不降反增,显示了改革的巨大威力和市场的无限潜力。

2、推进机制,为创业提供便利

地方政府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一张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3、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着眼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双目标”,坚持稳政策稳预期和促改革调结构“双结合”,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推动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

我国有13亿人口、9亿劳动力资源,人民勤劳而智慧,蕴藏着无穷的创造力,千千万万个市场细胞活跃起来,必将汇聚成发展的巨大动能,一定能够顶住经济下行压力,让中国经济始终充满勃勃生机。

政府要勇于自我革命,给市场和社会留足空间,为公平竞争搭好舞台。个人和企业要勇于创业创新,全社会要厚植创业创新文化,让人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精神追求和自身价值。

4、大力发展众创空间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等普惠性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支持企业更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增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好国家高新区,发挥集聚创新要素的领头羊作用。中小微企业大有可为,要扶上马、送一程,使“草根”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

5、推出创业引领计划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完善就业促进政策,推出创业引领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稳中有升。

6、制定“互联网+”计划

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是竞争高地。要实施高端装备、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重大项目,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国家已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整合筹措更多资金,为产业创新加油助力。

7、支持新兴产业创业

着力促进创业就业。坚持就业优先,以创业带动就业。今年高校毕业生749万人,为历史最高。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到基层就业。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到新兴产业创业。做好结构调整、过剩产能化解中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统筹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和完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两会关于大学生的事

一、大学生创业

坚持就业优先,以创业带动就业。今年高校毕业生749万人,为历史最高。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到基层就业。落实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到新兴产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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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学生就业应当鼓励他们先就业,积累工作经验后再去创业,以提高创业成功率。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

目前,比较多的大学生愿意到大城市就业,实际上基层缺少很多大学生。希望学生能够转变就业观念,到基层去,到创业的第一线去。国家培养的硕士和博士,应该能够通过创业带领其他人就业。大学应该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感和创业精神,鼓励他们敢于挑战自我。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刘川生

二、大学生资助

建议设立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启动资金。目前,创业资金缺乏的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贷款难,没有财产抵押,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缺乏寻求风险投资及天使投资的有效渠道;国家和省级层面“大学生创业基金”缺位。当前,国家层面没有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全国省级专项资金仅8.8亿元,尚有6个省份未设立。

——九三学社中央

三、大学生实习

上海康青代表牵头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上海市大学生实习条例>》的议案。她在议案中建议条例应对实习概念给予明确界定,将其与试用、见习严格区分开来;同时也应该规定各企事业单位接受实习生的责任、义务、激励机制、补贴、评估考核办法等;对于学校方面而言,在规定其对实习基地建设的投入外,还要加强实习质量的考核。另外,针对大学生实习过程中权益屡遭侵害的情况,康青建议应当对实习劳动、安全、报酬等管理办法加以细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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