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契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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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河南契税新政策

年2月开始,央行宣布,在不限购的城市降低商贷首付到25%,各地可根据市场情况酌情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降至30%,其后,公积金存款利率看齐一年期定存基准利率。2月19日,三部委通知:

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除外)

河南房产契税征收标准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买房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买房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房屋权属抵债;

(2)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3)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5)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签订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均属契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郑州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买方支付)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具体如下:

1)、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2)、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

3)、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

4)、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3、个税(买方支付)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6、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7、评估费

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

8、抵押登记费

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9、委托公证费

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那么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300元/二本公证书,另外每加一本收20元。

如果需要赎楼,还会产生如下费用:

10、赎楼担保费

费用计算——业主欠款×1%。期限为3个月,最低收费2000元。

11、赎楼罚息

不同银行的收取方式不一样,一般按欠款金额的0.5%收取

12、赎楼短期借款利息

一般1个月赎楼短期借款利息≈欠款金额×1

如若买卖方涉外,还会产生如下费用:

13、买卖合同公证费

由公证机关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标准:

过户价×0.003%(过户价<50万)

过户价×0.0025+250(50万<过户价≤500万)

过户价×0.002+2750(500万<过户价≤1000万)

14、抵押合同公证费

买方涉外并需要贷款时,由公证处向涉外方收取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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