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考政策
重庆中考政策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完善和落实好现行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6%以上,实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平安招生”工作目标。
二、明确招生考试政策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
年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统称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但初中只毕业学生的毕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科目、日程安排与升学考试一致。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台湾籍居民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含“联招”)考试。
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毕业及区普升学考试(不含“联招”),并区内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报名登记
(1)全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中招办统一确定。
(2)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现读学校报名登记;在市外就读初三,需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学生由区教委安排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
(3)报考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符合条件的可兼报“联招”;其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4)今年联招志愿填报系统增加使用动态密码进行验证登录填报,报考联招的考生在报名登记时须登记绑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的手机号码,一个准考证必须且只能绑定一个手机号。同时,为了方便考生填报志愿,今年联招考生仍然下发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卡。
3.考试方式、时间及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七科,其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考试采取合堂、分卷。思品、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思品历史考试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他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2)考试安排:
语 文 6月12日上午9:00—11:00
物理、化学 6月12日下午2:30—4:30
数 学 6月13日上午9:00—11:00
思品、历史 6月13日下午2:30—4:00
外 语 6月14日上午9:00—11:00
(8:45—9:00听力试听,9:00—9:20听力考试)
(3)计分办法: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品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为700分。中招体育考试50分(具体考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命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4.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其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之一,以等级呈现。
5.各学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6.各科试题难度: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品、历史全部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7.中考继续实行网上阅卷模式,试卷格式仍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学生只在答题卡上答题,试题答在试卷上视为无效。
8.考场设置(长寿区)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报考“联招”学校考场原则上应设在区政府所在地,因此,长寿区中考考场设在长寿中学、川维中学北城校区、长寿一中、实验中学。只毕业和只报考职高的考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
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考试单独设立考室,集中编制考号。
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9.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年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遵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各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重视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59号)精神,在过渡期可参照新的评价指标框架内容进行评价。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必须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9号)要求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0.毕业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颁发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初中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初中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核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未合格者;
(5)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标准,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区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二)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必须按我委下达的计划执行,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与学籍管理严格挂钩,严禁擅自超计划招生的违规行为发生。
2.指标到校
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联招”。 继续实施市级重点中学指标到校的办法,将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生计划按70%的比例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公民素养、道德品质达到“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到“A”等的学生加10分。二是在70%以内的指标到校生中用5%—10%的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报名参加区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初步录取的学生,一经初步录取不再参加年重庆市联招和中职与中职3+4分段招生报名,但必须在原学校正常行课,必须参加6月12-14日的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升学考试(本区阅卷,考试成绩以优、良、及格和不及格等级呈现),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考试成绩。其成绩作为招生录取学生的依据之一和区教委对初中学校推荐录取工作考核依据之一。若初中毕业学业暨高中招生升学考试成绩有1科“不及格”,相应的区内市级重点中学取消其指标到校初步录取资格,学生按区内普高志愿可自动转入区内普高正式录取,各初中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
3.自主招生
(1)需要招收艺体生的高完中,必须提前向区教委书面报告招生计划,经区教委中招办审核同意后,教委中招办与文化委(体育局)、学校三方联合招生。
(2)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在渝举办的“珍珠班”由重庆兼善中学和梁平红旗中学承办,各招收50名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
(3)重庆市实验中学(原巴县中学)面向全市招收40名飞行预备学员。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年高中空飞预备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12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4)重庆市十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100名海军航空实验班学员。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年海军航空高中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11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4.“联招”相关要求
(1)“联招”学校
联招学校数量为77所
(2)志愿填报
报考联招学校的考生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为两种方式,一是填报志愿时,考生根据准考证号码和报名登记时绑定的手机获取短信动态密码,输入获取的密码后登陆系统填报志愿;二是考生根据准考证号码和“重庆市年普通高中联合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卡”上的密码登录系统填报志愿。
6月16-17日,每日9:00~20:00,参加联招的考生在家长指导下上网输入准考证号获取动态密码(或密码卡上的密码)后登录系统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填报市级重点中学3所,其他区属联招学校3所,同时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并保存后再确定提交。在填报志愿的2天时间内,学生及家长均可进入系统更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网站关闭。
各校应当及时将区教委发下来的网上志愿填报密码卡发放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更不能私自刮开密码,代替学生填志愿。
报考“区普”学校的考生于6月16~17日在学校和家长的指导下填写《区普志愿表》。考生可以填报长寿区普通高中学校四所,长寿区普高中学校是葛兰中学、双龙中学、龙溪中学、长寿二中。还应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各校《区普志愿表》于6月20日将拷盘报区教委中招办,交盘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5.新生录取
(1)坚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所有考生均按照填报学校类别、志愿顺序、划定的录取线进行录取。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按“是否愿意服从调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
(2)实行按志愿饱和程度,市级重点中学、一般联招学校到市教委中招办参加录取。
(3)区内普通高中仍然按志愿饱和程度录取。
6.加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原件,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在复印件中清晰注明:与原件相符、审核人姓名、日期、盖学校公章);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或市民政部门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
农村独生女生就读区内普通高中,凭区计生办证明,可加5分录取。
所有加分材料必须在5月15日前交区教委中招办。
三、报名考务费
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59号)执行。
各中学严格按照标准收取考试经费,并按时上缴区教委计财科。不得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报考市级重点高中(含参加市“联招”学校、指标到校录取和中职3+4)的考生,每生收取90元考试报名费。报考区内一般高中类的考生,每生收取80元考试报名费。对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的学生,免收考试报名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
全区中小学考试、招生工作在区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由区教委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各中小学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校长要担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年的招生、考试和送生工作,负责组织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登记、考试考务等工作,负责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各校按照市、区教委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处理好招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顾全大局,政令畅通。
(二)规范行为,严肃招考纪律
各校按照市、区教委的相关规定,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发生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凡是被通报的学校和校长以及相关人员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对校长和领导班子进行诫免谈话,并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涉及“买卖生源、生钱交易”的,要从严从重查处,若毕业年级学生送到区外同一学校超过5人的,视该校为买卖生源论处。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超计划录取学生,凡超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已被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中学不再录取。
(三)政策公开,确保公平
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制度,采取措施,广泛宣传招生考试政策,争取考生、家长、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阳光招生。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积极主动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考试氛围和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重庆江津区中考体育考试安排
区内各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7号),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健康水平,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正、公平”,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4号)要求,现就我区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中招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
4月10日—19日。区内的考生必须在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天内连续完成。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由区考试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中断考试,其补考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考试项目
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分钟跳绳、中长跑(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
(二)考试规则
按教育部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相应的测验规则执行。
(三)评分标准
年,中长跑成绩仍不计入总分,但考生必须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女子800米和男子1000米项目的测试后,方能参加其它三项的测试。三项考试满分为50分,其中立定跳远15分,掷实心球15分,1分钟跳绳20分;指标到校学生体育成绩必须达到40分及以上。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免考和缓考
(一)免考
1.免考对象:因身体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和虽有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确需静养的考生。
2.免考程序:凡需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件3),经学校及考生家长签字同意后,由学校统一报区中招体育考试小组批准,同时交验相关佐证材料。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材料及病历资料;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免试考生的申请及佐证材料要存入考生档案。凡获准免试的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
3.成绩计算:因身体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获准免试后,按满分的80%(4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因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获准免试后,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4.纪律要求: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二)缓考
1.缓考对象: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
2.缓考程序: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
考生,由考生申请,报学校和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主考签字后准予缓考。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中招办备案,准予缓考,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
3.补考规定:补考时间定于4月25日上午9点统一组织缓考学生补考,地点在区体育场,缓考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如符合免试条件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