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险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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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年生育险新规定

广东生育奖励假增加50天

目前,我国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时,均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奖励假期,最少为30天。

去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去年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

按照此前这一规定,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固定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此次广东再次修订计生条例。修正案称,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

正在休产假的也可享受新政

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即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国29个省份均已经完成了计生条例的修订,大多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职工的产假天数。

这29个省份的产假可大致分为128天、158天、180天及以上三档。广东女职工最多可休208天,在这些省份中产假时间最长。

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将可再婚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施行。

产假为何增加50天? 专家:生育形势未达预期

对于广东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增加50天产假的情况,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建新教授分析认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我国并没有出现预期的生育反弹。由于生育成本和抚养成本都在增加,生育形势未达预期,广东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延长了产假,是促进生育的政策,广东是改革发展的抬头兵,应该在改革上走得更远。

中山大学人口学讲师王军表示,从广东省的出生人口数据看,全面二孩的效应没有预期那么大。城市女性由于工作生活各方面压力,生育意愿不是很强烈。因此,广东省立足于本身的情况延长产假。

而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也显示,广东人口年龄结构目前继续表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总体特征,即少年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占比相对较低,成年人口比重较高;此外,广东是全国人口总抚养比相对较低的地区之一。

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连续缴费满一年(含一年);

2、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

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

3、出院后90天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明确其医院级别,无法确定级别的视为一级医院。

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标准

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一产前检查300300300

二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1顺产或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120014001500

2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170019002000

其中剖宫产220028003300

宫外孕220028003300

3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住院)8009001000

4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200200200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1人工终止妊娠术(意外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200200200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424747

3皮下埋植术829090

4取出皮下埋植术677575

5输卵管结扎术274315315

6输精管结扎术212238238

7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150015001500

二、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费用报销标准

序号并发症(合并症)限额报销标准序号并发症(合并症)限额报销标准

1前置胎盘5007妊娠合并肾病500

2胎盘早剥5008妊娠合并卵巢囊肿500

3妊娠高血压综合症5009妊娠合并子宫肌瘤500

4妊娠合并糖尿病50010羊水栓塞500

5妊娠合并肝病50011产后输血≥400ml(中重度贫血)1300

6妊娠合并**病50012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DIC)4000

年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连续缴费满一年(含一年);

2、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

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

3、出院后90天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明确其医院级别,无法确定级别的视为一级医院。

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标准

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一产前检查300300300

二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1顺产或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120014001500

2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170019002000

其中剖宫产220028003300

宫外孕220028003300

3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住院)8009001000

4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200200200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1人工终止妊娠术(意外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200200200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424747

3皮下埋植术829090

4取出皮下埋植术677575

5输卵管结扎术274315315

6输精管结扎术212238238

7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150015001500

二、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费用报销标准

序号并发症(合并症)限额报销标准序号并发症(合并症)限额报销标准

1前置胎盘5007妊娠合并肾病500

2胎盘早剥5008妊娠合并卵巢囊肿500

3妊娠高血压综合症5009妊娠合并子宫肌瘤500

4妊娠合并糖尿病50010羊水栓塞500

5妊娠合并肝病50011产后输血≥400ml(中重度贫血)1300

6妊娠合并**病50012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DIC)4000

年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原始发票;

2、费用明细;

3、急诊疾病证明;

4、出院小结;

5、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6、就诊医院级别证明;

7、职工所在单位账户。

1、原始发票;

2、费用明细;

3、急诊疾病证明;

4、出院小结;

5、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6、就诊医院级别证明;

7、职工所在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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