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湖南客车燃油补贴政策
车湖南客车燃油补贴政策
燃油补贴是针对以下三个行业的:
(一)对于城市公交行业:由于我国城市道路资源有限,车辆增长速度过快,城市拥堵早已成为影响居民生活质量以及限制经济增长速度的主要因素。
所以国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在此大背景下,为了吸引居民乘坐公交车而执行公交低票价政策。
油价不停的上涨,而票价从来不变。
对与公交公司而言,仅凭票款收入只能亏损,无法正常运营,所以国家给予燃油补贴。
据我推测,对公交公司给予油价补贴或变相补贴在未来20年内是不会改变的。
(二)对于农村客运行业: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大同小异。
尤其交通运输行业正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所以对农村客运的补贴方式也会渐渐趋于城市公交。
(三)对于出租汽车行业:财建【2009】1008号文中写明: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
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简单理解为出租汽车属于盈利性质,可提升运价来消耗油价上涨带来的成本负担。
但是,国家为了实现对出租行业的全面监管,由各地区统一制定出租车的票制票价。
而这一票价还未能与油价形成联动机制,故给予临时补贴。
事业单位车改时间及补贴标准
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正在湖南稳步推进,已进入实施阶段。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详细解读了湖南的公车改革办法。据介绍,社会化、市场化是此次改革的关键。
解读湖南车改
1、一般公务用车将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
2、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
一般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相关规定执行。
下乡、近距离出差等公务出行,鼓励公务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保留车辆出行。
3、改革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及其他车辆。其中:
省直党政机关本级: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用车与应急用车;
各市州、县市区:在保证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数的30%核定本级(不含乡镇)保留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各乡镇:在不新增车辆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辆核定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部分版图面积大、交通条件差且人口数量多的乡镇核定保留不得超过3辆;
执法执勤部门: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并且仅限于11个部门(系统),即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交通(海事)、农业、税务、工商、林业、食品药品监管。
允许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与部分具有接待职能并设有专门接待机构的单位适当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数量单独核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不突破现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数量,从严从紧核定保留,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逐车审定。
4、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
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长沙城区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全省(不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130%的标准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的150%。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参改范围
单位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人员
属于参改单位的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全部参加改革。
鼓励省属厅(局、委、办)机关单位正职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参加车改。
车辆处置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在不低于评估价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财政。
人员安置
对于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安置:竞聘上岗、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年燃油补贴申报流程
1 企业基本情况
1.1 企业通用信息
(1)业务权限
指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所经营的行业,包括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和城市轮渡。一个企业账号只能单选一个业务权限。
(2)所处地区
指企业的所在地区,省直和市直企业直接选择省直和市直。务必填写正确,所处地区将决定由哪家管理机构来审查企业及车辆的补助资格、审核燃油消耗数据。
(3)企业名称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据实填写。
(4)经营业户工商注册号
指依法经过工商审批登记的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5)组织机构代码
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中标注的组织结构代码,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
(6)法人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凡企业正在变更法人,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填写实际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7)成立时间
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月日。
(8)具备补助资格起始时间
指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首次申报补贴的时间,最早可以填写到2009年1月1日。
(9)地址
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注册地。凡企业实际经营地与工商注册登记不一致的,应填写实际经营地址。
(10)传真
指企业经营所在地的传真电话,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如010-00000000。
(11) 邮编
指企业经营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12)电子邮箱
指具体负责燃油消耗信息填报工作人员的电子邮箱。
(13)注册类型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公司类型”,在系统提供的注册类型范围中据实选择填列。
(14)注册资金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据实填列,单位为“万元”。
(15)资质级别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证书》批准的经营资质等级据实填列,未参与评级的企业可选填未评定。
(16)填报人
指具体负责燃油消耗信息报表填报的工作人员。
(17)填报人座机
指负责燃油消耗信息填报工作人员的座机联系电话,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如010-00000000。
(18)填报人手机
指负责燃油消耗信息填报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
1.2 农村客运企业特有信息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编号。
(2)初次领证日期
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领证日期。
(3)有效期起
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证件有效期的开始日期。
(4)有效期止
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证件有效期的结束日期。
(5)经营范围
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
1.3 出租汽车企业特有信息
(1)经营许可证号
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者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企业经营许可证》上的编号。(非必填)
(2)初次领证日期
指《企业经营许可证》上的领证日期。(非必填)
(3)有效期起
指《企业经营许可证》上的证件有效期的开始日期。(非必填)
(4)有效期止
指《企业经营许可证》上的证件有效期的结束日期。(非必填)
(5)经营范围
指《企业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非必填)
2 农村客运线路信息
(1)线路名称
指该条线路的线路号或名称,按照《客运线路许可审批表》或线路牌上的线路名称据实完整填列。
(2)班线始发地/终到地名称
指线路实际班线的首、末站,按照《客运线路许可审批表》或线路牌上的始发地、终到地据实完整填列。
(3)班线途径主要地点
按照线路实际班线主要途径地点填列,格式为“站点1-站点2-站点3”。(非必填)
(4)线路长度
按照《客运线路许可审批表》或线路牌上的线路长度据实填列,单位为“公里”。
(5)日发班次
按照《客运线路许可审批表》或线路牌上标注的车辆运营线路日发班次填列。
(6)班线类型
按照《客运线路许可审批表》或线路牌上标注的班线类型填列,如普通、直达。
(7)平均每趟运营时间
一般情况下该车所属线路的计划单程时间,即上行或下行的计划时间,以上行时间为准。单位为“分钟”。
(8)所处地区
指线路所处的地区,需与关联该线路的车辆所处地区保持一致。
3 车辆基本信息
3.1 车辆通用信息
(1)车牌号码
按照指《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号牌号码据实完整填列。(例如:新A01234,要求填写完整。)
(2)车牌颜色
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颜色据实完整填列。
(3)变更情况
按照车辆发生变更的实际情况填写,包括“新购置”、“过户转入”、“过户转出”、“报废”等。
(4)变更日期
指车辆变更对应的日期,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注册登记日期(例如:登记日期为2008-08-08)据实填列。
(5)发动机号
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发动机编号据实完整填列。
(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据实完整填列。
(7)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编号。
(8)机动车登记证书发证日期
指《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发证日期。
(9)车辆品牌
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品牌据实完整填列。
(10)车辆型号
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车辆型号据实完整填列。
(11)发动机型号
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发动机型号据实完整填列。
(12)车辆类型
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车辆类型据实完整填列。
(13)生产厂家
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制造厂名称据实完整填列。
(14)外廓尺寸
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据实完整填列,单位为“毫米”。
(15) 燃料类型
根据运营车辆实际使用的燃料类型,在系统提供的可选项中据实选择填列。
(16)排量
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排量据实完整填列,单位为“毫升”。
(17)功率
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发动机功率据实完整填列,单位为“千瓦”。
(18)排放标准
按照车辆的实际排放标准,根据系统提供的项目据实填列。欧洲标准等同于国家标准。
(19)是否为空调车
指车辆是否可通过设备调节车厢温度(如空调等),按照设备的实际功能填写。
(20)变速器形式
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变速器形式实际情况据实完整填列。
(21)总质量
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总质量据实完整填列。
(22)额定载客
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核定载客据实完整填列。
(23)是否安装GPS
该车辆是否安装GPS车载终端,据实选择填列。
(24)使用性质
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使用性质据实完整填列。
(25)机动车所有人
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注的机动车所有人据实完整填列。
(26)经营方式
指车辆所采取的经营方式和方法。包括自营(企业)和非自营(挂靠、承包)。
3.2 城市公交车辆特有信息
(27)是否为双层车(城市公交)
该车辆是否双层车,据实选择填列。
3.3 农村客运车辆特有信息
(28)道路运输证号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编号。
(29)发证机关
按照《道路运输证》上的发证机关据实填列。
(30)初次配发日期
指《道路运输证》的初次配发日期。
(31)有效期起
指《道路运输证》的有效期起始日期。
(32)有效期止
指《道路运输证》的有效期截止日期。
(33)经营范围
按照《道路运输证》上标注的经营范围据实完整填列。
(34)座位数(农村客运)
车辆制造厂规定的载客人数(即客座位),不含司机及售票员在内的座位数
(35)运营方式
指车辆所属线路的运营方式,包括定线运营、循环运营、区域运营三种情况。
(36)运营班线
指车辆所属运营线路的名称。
3.4 出租汽车车辆特有信息
(37)运营模式(出租汽车)
根据出租车的实际运营情况填写。包括单班、双班和其他。
4 里程及燃油消耗量信息
4.1 车辆运营信息
(1)年初公里(表里程)
项目数据按照下列情况据实填列。
① 无变更车辆年初公里数等于上年度年末公里数,由系统自动带出,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作修改。
② 新增调拨车辆的年初公里数:
第一种:按照车辆调拨时里程表记录的数据填列。
第二种:按照车辆台帐记录的累计行驶里程数据分析填列。
(2)年末公里(表里程)
第一种:按照年末实际抄录的车辆里程表显示的数据填列。
第二种:按照年初公里加全年实际行驶里程数计算填列,年末公里数≥年初公里数。
(3)全年行驶里程
系统会根据年末公里数减年初公里数的方式自动计算,但存在里程表损坏等实际情况,请按照运营车辆台帐记录的实际行驶公里数分析填列,如实际行驶里程与系统计算结果不一致,请填写备注信息。
(4)实际运营天数
指车辆在该年度实际运营的天数,需参考年运营期限数据分析填列。
在填报时应注意以下逻辑关系:
实际运营天数≤运营期限的总天数≤365天(闰年366天)
(5)数据来源
指车辆里程数据的统计手段和来源,包括四种:车载定位终端(如GPS、北斗)、发班记录表、经验估算、其它。
4.2 车辆油耗信息
(6)当年汽油消耗量
指车辆全年行驶消耗的汽油数量,单位为升。按照燃料供应商或企业内部燃料供应部门提供的经确认的车辆加油(气)明细单,据实分项填列。
(7)当年柴油消耗量
指车辆全年行驶消耗的柴油数量,单位为升。按照燃料供应商或企业内部燃料供应部门提供的经确认的车辆加油(气)明细单,据实分项填列。
(8)当年天然气消耗量
指车辆全年行驶消耗的天然气数量,单位为立方米。按照燃料供应商或企业内部燃料供应部门提供的经确认的车辆加油(气)明细单,据实分项填列。
(9)当年LPG消耗量
指车辆全年行驶消耗的LPG数量,单位为升。按照燃料供应商或企业内部燃料供应部门提供的经确认的车辆加油(气)明细单,据实分项填列。
(10)油耗数据来源
指车辆燃油消耗数据的统计手段和来源,包括四种:加油票据、加油卡、经验估算、其它。
(11)备注
对造成年度油耗总量、年运营里程、百公里燃油消耗和实际运营天数等指标异常的客观原因,必须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以实际数据填列的年行驶里程指标,必须在备注中说明“全年行驶里程以车辆真实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