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 广辉

苏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在职女职工生育

报销条件

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或流(引)产时,用人单位为其正常参加生育保险;

3、用人单位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含生育或流(引)产当月)。

说明

对生育或流(引)产时用人单位为其正常参加生育保险,但正常连续缴费时间不足10个月的参保女职工,待继续正常连续缴费直至满10个月后,按法规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结付报销生育医疗费、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生育津贴结付到其生育或流(引)产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

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女参保人员产检待遇享受期,从其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产检信息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2、生育医疗费: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法规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分娩时并发法规病种疾病,发生符合结付法规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生育保险法规结付。

列入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包括: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

3、生育津贴:生育前12个月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30×计发天数。职工休产假期间,若出现未按时足额缴费、补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相应月份天数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计发天数: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98天。顺产的,15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一次性营养补助:按法规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

在职男职工陪产

报销条件

1、符合生育方案;

2、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规享受护理假。

说明

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有关法规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报销范围

护理假生育津贴

报销标准

护理假生育津贴=计发基数×15天(护理假天数)

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

报销条件

1、符合生育方案;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法规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3、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说明

男参保人员配偶的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除了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不享受其他生育待遇。

男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已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方案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报销范围

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

报销标准

按照市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和生育产前检查额度标准)的50%发给一次性生育补贴。

生育险可以报销多少钱

1、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_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生育险报销水平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产假长短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影响。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_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_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标准说明

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4)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要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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