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 乐妍

乙 方:_________

一、合作双方

甲方 和乙方 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服装定制,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二、合作时间

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限为 天,自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下午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中午。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合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三、销售价格及合作细节

1、甲方和乙方合作,给予乙方服装规格和售价如下:_________

服装价格:_________ _________元/件,共计 件,总金额:_________ _________元

2、乙方在统计好服装数量及尺码后交由甲方,由甲方下单定制服装(在签订合同时需交押金:_________预估服装制作总价的 30_________%)

出售。

四、运费、订金、结算及退货

1、甲方承担运费。

2、乙方在对甲方下订货单订货时需以现金或网银向甲方支付 _________元订金。

3、乙方需在收到服装时与甲方结清货款,由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中。

4、如货物出现任何对确属责任方为甲方的问题(含错印、漏印、质量问题及其他可确认为甲方责任的问题),需进行无偿更换。在更换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相关支持

1、在服装合作印刷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印制备用服装( 件)作为对乙方的`后期工作支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关于产品的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2、甲方负责按时向客户发货,并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确属责任方为甲方问题的货物(含错印、漏印、质量问题及其他可确认为甲方责任的问题)进行无偿更换。更换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作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侵犯及盗版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协议要求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2、 积极提供用户对产品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3、 乙方应及时提供最终服装定制尺码及印制图案的文件,使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及时能给客户提供服装。

九、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十、 条款的完整性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_________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代理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手印或章) (手印或章)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

银行卡账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服装店合伙经营协议书(篇2)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系一家致力于内衣设计与研究的创新型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和技术研发实力,并成功注册“悸惑”内裤品牌,对该品牌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乙方看好“悸惑”内裤品牌的发展前景,有意与甲方进行合作,销售“悸惑”品牌内裤。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销售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自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1、 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通过新建店铺的方式进行合作销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2、 收入分配

1、店铺营业收入按月分配,前三个月,按照甲方80%,乙方20%的比例分配。

2、合作开始三个月后,店铺实际营业收入(扣除客户刷卡消费成本及相关税费),按照如下方式分配:

(1)20万以下,甲方85%,乙方15%;

(2)20万—30万,甲方80%,乙方20%;

(3)31万—40万,甲方70%,乙方30%;

(4)41万—50万,甲方60%,乙方40%;

(5)51万以上,甲方50%,乙方50%。

3、双方合作开始的前三个月,店铺营业收入在三个月内未达到 元,且不能弥补乙方前三个月支出(仅限于房租、三个月的装修分摊费用、用工成本及店铺日常经营费用)的,差额由甲方全额弥补乙方,营业收入计算周期为三个月。

3、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拥有“悸惑”品牌的所有权,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进行宣传和使用;

2、 甲方负责新建经营店铺的选址及装修工作;

3、 甲方提供“悸惑”品牌内裤的货源、运输及仓储工作;

4、 甲方负责经营店铺的铺货、销售及营销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5、 甲方负责聘用店铺营销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

6、 甲方承诺给予乙方的营业收入分成(扣除客户刷卡消费成本及相关税费),于每月月底结算,于次月5日前支付乙方;

7、 甲方承诺店铺经营销售使用电子收款机,以收款机电子记录作为销售及结算凭证;

8、 甲方负责货物的仓储并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甲方负责仓储期间,货物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支付“悸惑”品牌使用费3万元、店铺运营策划费2万元及货品安全保障金10万元;

2、乙方承担合作店铺的租金费用、装修费用及店铺日常经营费用,日常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通讯费、物业费、保洁费等;

3、乙方承担合作店铺聘用人员成本的50%,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

4、甲方完成店铺选址后应及时将店铺位置及租金标准等信息告知乙方,乙方于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按照甲方要求与店铺业主或权利人签订《店铺租赁合同》并及时支付租金;

5、乙方收房后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将租赁房屋及与房屋相关的资料交付甲方,乙方拒不交付并经甲方催告后7日内仍不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甲方完成装修方案后,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将店铺装修所需费用支付甲方,由甲方启动装修程序;

7、甲方派驻遣人员来店铺指导工作的,该人员的差旅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乙方于收到甲方支付通知后日内支付甲方派遣人员的差旅费;

8、店铺所销售货物的物流运输费用由甲方双方各自承担50%,货物运输完成后,乙方于收到甲方支付通知后日内支付甲方货物运输费用的50%;

9、乙方应在条件具备时及时办理以乙方为经营者,以合作店铺为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使合作店铺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10、本协议期限内及合作结束后5年内,乙方不得自行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与双方合作店铺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得在其他店铺装修中使用甲方“悸惑”品牌或装修风格;

11、本协议项下店铺由甲方进行支配和管理,乙方应相信甲方的经营管理能力,尊重甲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为保证甲方的经营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独进入经营店铺。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或甲方人员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应付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含禁止性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干涉甲方的经营管理活动,情节严重,经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事实上已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已支付甲方的品牌使用费、店铺运营策划费及货品安全保障金,作为违约金抵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违约致使甲方依法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已支付或应当支付甲方的品牌使用费、店铺运营策划费及货品安全保障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抵偿甲方的损失,前述费用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协议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起算,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双方确认:本协议所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为甲乙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协议所载明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文件或传输信息的,视为有效送达或传输。

4、甲方财务账户信息为:

乙方财务账户信息为:

任何一方变更财务账户信息的,应书面告知对方;一方未书面告知对方而擅自变更财务账户的,另一方按照本协议所载明的财务账户汇入款项的,视为有效支付,擅自变更财务账户的一方应承担所有不利后果;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章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服装店合伙经营协议书(篇3)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就对合作的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乙共同运营服装饰品,乙方免费提供甲方经营场地,甲方负责设计、装饰运营销售,优势互补双方品牌推广、合作,双方利润分成。

二、合作分工

1、甲方责任义务:

(1)运营服装饰品的品牌与产品只能为甲方提供,同时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2)甲方需提供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司营业执照等。

(3)甲方保证产品为原装进口或原装,配合乙方经营场所搭配提升整体品味与合适价格的产品。

(4)甲方经营范围内的装饰、设计、运营由甲方全权负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可根据乙方整体经营范围免费提供店面设计方案,品牌推广方案。

(6)甲方销售产品需每周向乙方提供销售名细表予以核对与确认。

2、乙方责任义务:

(1)定期组织活动进行双方品牌推广合作。

(2)乙方负责经营场所内销售的`产品提供拍摄、贴画、设备维护等

(3)甲方组织的一些活动需要场所时乙方能免费提供并能积极配合。

(4)联合乙方定期组织一些主题活动,利用双方资源提升双方品牌知明度与客流量,乙方为主要经营场所。

(5)协助甲方在经营场合内销售其产品或品牌

三、利润分成

经双方协商甲方以销售总额的_______%支付乙方合作费用,结算方式为________,结算日期为________。

四、合作时间

双方的合作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甲乙双方如有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元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装店合伙经营协议书(篇4)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互利共羸,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共同经营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利用甲乙两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两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三、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平均分配。

四、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甲乙合伙人同意。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平等:

1、甲乙双方的权利平等,共同对外开展业务,提高店铺的经营范围和管理店铺的日常行为工作。

2、甲乙双方如对店铺的经营收支情况有质疑,任何一方都可无条件要求对方当面理清收支的具体情况。

六、合伙两人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两人人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即行推举清算人,(中间人或公证员)3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两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合伙两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合伙双方两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合伙人甲:(签字盖章)__________

合伙人乙:(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服装店合伙经营协议书(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并自愿就合伙协议的内容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双方协商,由双方投资经营 ,地址:沙河口区龙祥花园330号 ,经营面积 平方米,经营范围: 干洗、皮革清洗保养等(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批准的为准) 。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为20年。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出资方式、额度及利润分配

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投资人民币50万元。

2、经双方协商,乙方需以现金及劳务方式进行投资,现金投资人民币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保证每天遵守合伙组织的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并依照双方的\\\\\\\'约定负责培训新学员以及皮革的清洗保养业务。

3、经双方协商,双方出资比例各占50%。双方同意仅对合伙组织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净利润分配比例为1:1。在本协议签订后,该合伙组织开始经营之日起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四、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合伙人工资、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款等)的净利润为分配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及时间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不足以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费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的条件:须承认本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义务;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未按时按点上班超过三次的;

(6)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内容的;

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执行人

1、合伙人会议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耿长波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情况决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公布当月收支情况,研究下月合伙事务的具体安排。

(3)一般事项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决定,重大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4)重大事项是指: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务执行人

1、本合伙组织的事务执行人为耿长波。

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决定加盟事务,对外签订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合伙组织的用人权利、开除员工的权利及员工的薪酬;

(5)管理合伙组织的财务及帐目;

(6)出售合伙组织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等;

(7)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10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合伙组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终止: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连续长期不能有盈利运营达 个月以上的;

(3)合伙事务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被相关部门吊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人终止后的事项:

(1)经双方协商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三方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支付员工工资、支付所欠税款、合伙人收取债权、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组织共同财产清偿合伙组织债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附件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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