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医保政策是什么
宝鸡年度城镇居民医保
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获悉,年度宝鸡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将于12月31日结束,逾期未缴费的,明年将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据了解,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于9月1日开始,目前仍有少部分居民没有缴费参保。居民若错过缴费期,将无法补缴和享受年的医疗保险待遇。请广大市民赶在12月底前,到就近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现金、银行卡、社会保障卡的方式缴费。
据了解,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0元,低保、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少年儿童,个人年缴费10元。城镇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50元,低保、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居民及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0元。
宝鸡市城镇居民(儿童)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宝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宝政发【2007】51号),为确保广大居民、学生儿童顺利缴纳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我市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凡具有宝鸡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长期在宝鸡市居住生活以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城镇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费20元,
家庭中享受低保的学生儿童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三无”(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给予补助。
三、参保缴费时间: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为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逾期不缴费的,即终止居民医保关系,停止享受医保相关待遇。
四、参保缴费办理:
(一)新参保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户口簿及相关证明(低保人员须提供《宝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出具参保登记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残疾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须提供社区、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2、参保人员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三岁以下幼儿提供2张母子或父子同底横式二寸照片)。登记后,凭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发放的缴费代码(缴费代码是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后,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个人编码,也是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的身份识别码)到就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二)正常续保缴费人员:家庭成员未发生变动、家庭成员参保身份未发生变动的普通居民和学生儿童续保缴费时,可凭缴费代码直接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缴费代码遗忘的,可在就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查询。
(三)情况发生变化人员:家庭成员发生变动(户籍登记家庭成员发生增加或减少)、家庭成员参保身份发生变动(由学生儿童转为城镇居民)的续保缴费人员及低保、新评定的残疾人、新认定的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续保缴费时,持相关变动的有效证明(学生儿童转为城镇居民的需携带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参保身份确认和变更(低保人员先到所在社区进行低保资格认定),并根据社区通知领取缴费代码在就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四)续保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由县区医保中心经办人员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直接进行续保缴费确认处理。
(五)需要开具基金征收票据的参保人员,持缴费银行回单在就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不需开具基金征收票据的参保人员,请妥善保存银行缴费回单,以备享受待遇时查询。
(六)因参保信息错误无法在缴费银行网点缴费的,携《医保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
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参保信息进行更正,并根据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发放的缴费代码在就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五、缴费方式:
1、全市所有参保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均可在本市辖区内任何一家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现金、银行卡的方式缴费。
2、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50元的)、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0元的)参保或续保缴费,可自年9月15日起,可登录中国农业银行E站网址:http://abc.ejf123.com,开通网上银行或短信通知服务,用农行卡(储蓄卡、信用卡)、社会保障卡选择网上缴费,缴纳当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3、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续保缴费或新参保缴费方式不变,须持户口所在地社区有效证明,仍在本市辖区内任何一家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以现金、银行卡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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