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60岁老人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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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养老保险

60岁养老保险是为了给60岁以上的老人在年轻的时候由于某些原因,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导致晚年生活无法得到保障。

城镇

城镇居民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供晚年保障,那么,60岁城镇居民的晚年生活如何得到保障呢?60岁城镇养老保险恰恰解决了这一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进实现人人享有‘老有所养’目标”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具备3个条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

城镇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计发月数是参照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是根据退休时人口平均预期余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的经验系数。

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二是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三是城镇户籍;就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就是说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对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们也是鼓励他们尽可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高;确实无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居民的制度负责托底。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历年农转非人员能够提供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迁出、注销证明的,不受具有非农业户籍满l0年以上或5年以上的限制,但须具有投保当地户籍10年以上,或具有其所在地省其他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户籍5年以上。

曾经有过单位工作经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述城镇居民也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农村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这一群体的基本保障工作亦是任重道远。60岁农村人口如何实现其晚年保障是一个大的问题。对此,国家出台了60岁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旨在保障60岁农村人口的晚年生活。

日前,国务院发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试点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地区在此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具体标准和资金由各地自行确定和安排。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意见指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承担。

另外,各省市将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水平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予以调整,中央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由国家确定,试点地区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自行确定。

60岁农村养老保险的颁布实施,缓解了不少农村老年群体的经济生活压力,是一项贴近民生的政策体现。

城镇无业居民可上养老保险,满60岁居民不用缴费即可领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

河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经河北省政府批准,从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年起提高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960多万城乡老人将直接受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49号)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快河北省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精神。经省政府批准,从年起继续提高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中央财政按现行对河北省的补助标准负担70元,如中央对河北省的补助标准继续调整,则按中央对河北省的补助标准增量进一步调整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本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009年,河北省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同步试点。年7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年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75年,今年1月1日起再提高到80元。这是河北省第三次为城乡居民提高基础养老金。

《通知》还要求,从年1月起,各地要按提高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记者另悉,截至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3440.32万人参保,参保率98.40%。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2476.77万人,共为963.55万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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