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创业扶持无偿资助政策
杭州创业扶持(无偿资助)政策
一、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毕业5年之内、在杭州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者在杭州高校读书的全日制高校生;
资助金额:资助2--20万元;
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
申报时间:一般每季度的最后1个月,实际申报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留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回国留学生(含港澳台地区);
无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物联网、云计算、新能源、环保节能)、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2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文化创意项目无偿资助
申报条件: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服务类,设计服务类,咨询策划类,时尚消费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类,教育、卫生、体育类等九大类别的项目;
资助金额:20-80万;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青蓝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年6月1日以后在杭州注册成立的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师参与入股的科技类创业项目;
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分为资助启动资金和项目创业资金;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雏鹰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内的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企业;资助金额为20--80万元;
资助项目:科技类和文化创意类;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物联网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有关物联网项目的企业:
无偿资助金额:最高单项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社区商贸便民便利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各连锁便利店、大众早点、“菜篮子”专营连锁及洗染连锁店企业;
申报部门:贸易局、财政局;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八、杭州西湖龙井茶产业发展奖励项目
资助条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为当地的重点茶叶加工企业(需附相关证明);该企业收购当地茶农茶园面积应在2000亩以上、干叶15吨以上(需附收购茶农的有关资料);该企业年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需附企业年财务年终决算表);该企业必须拥有市级以上的品牌(附品牌复印件);
申报部门:市农办经发处;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九、科技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申请单位为已认定的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村镇,并通过中期考核;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与当地特色产业相结合的适用技术、新品种示范应用推广,发展“一镇(村)一品”,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每个示范(试点)村镇限报2项;
资助金额:预算总经费30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资助额度:8--20万元/项。
十、“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须在该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某项工程、技术、项目和学科的负责人(带头人),且原则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1个年度内在杭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从事研发、设计类等可不在杭完成工作任务的专家除外),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
资助金额: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大学生创业
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资助
主要内容: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高5万元的商业贷款贴息或2-20万元的创业项目无偿资助。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可免于评审,按获奖等级申请无偿资助,其中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及三等奖10万元,“实践组”100强非获奖项目8万元、“成长组”400强非获奖项目5万元。
依据: 《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号);《关于印发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年)的通知》(市委办发〔〕8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651号);《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操作办法》(杭人〔2009〕365号)。
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场地、会展补贴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三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三年内由纳税地区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区财政按展位费的50%,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
依据:《关于印发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年)的通知》(市委办发〔〕84号)。
成长期大学生创业企业资助
主要内容:对入选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每位培育对象提供50万元的培育扶持资金和服务,用于教育培养、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或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扶持成长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扶持资金和贷款贴息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依据:《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杭人社发〔〕105号)。
大学生创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毕业2年以内的杭州市主城区生源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年1月1日以后,在主城区从事个体经营或电子商务(网店)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在营业证照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有效期限内以个体劳动者形式或由其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网店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社保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年1月1日以后,招用毕业2年内的杭州市主城区生源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1000元的社保补贴。
依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杭人社发〔〕402号);《杭州市主城区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78号)。
大学生企业实训补贴
主要内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实训基地,对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在实训基地进行为期3个月的实习训练,按照企业需求,量身打造人才,同时为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创业就业能力。对留用的学生每人每月按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70%给予相应的生活费补贴,对实训基地按实习岗位不同给予实习训练费补贴。
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杭人〔2008〕163号)。
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
主要内容:企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见习基地招用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市区生源大学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在本单位进行为期3-6个月(市区生源最长不超过12月)的见习训练,并按时足额给予见习学员不低于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的,可享受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项目和标准分别为: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半年50元;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专业技术类岗位)和150元/人·月(非专业技术类岗位);留用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一年内未就业的持《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的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大学生招用补贴。补贴标准为600元/人。留用奖励与招用补贴不重复享受。
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168号)。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给予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依据:《关于做好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17号);《关于做好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浙人社发〔〕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