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二套房房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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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二套房房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二套房贷款现行政策近日有市场传言称,二套房贷款政策或进行调整,首付比例将从目前的6成上调至7成,而利率也将由1.1倍上调至1.3倍。但是各个银行表示目前并未接到通知,现在二套房贷款政策仍按照“二套房贷款首付6成以及1.1倍的利率政策”执行。

二套房贷款政策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国家优惠政策

国家新政则对购买二套房提出了“新规”:

无论个人还是家庭,只要不是唯一的住房,就要征收3%契税。

如以前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只要上缴1%契税;现在如果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尽管未成年子女是第一次购房,但在该家庭属二套房,也要上缴3%契税。

根据新政规定,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此外,新政还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从10月1日起,对市民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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