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直招士官退伍新政策
-秦皇岛直招士官退伍新政策如下
秦皇岛转业士官实施“双考”安置有关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市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重新颁布的《兵役法》、《转业士官安置条例》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转业士官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秦政〔〕220号)和省市年度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市区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突出转业士官服役期间个人表现,实施档案考核与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双考”安置办法。具体事项如下:
一、“双考”对象范围
(一)服役满12年以上且经省安置部门批准、符合我市城市区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
(二)服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转业士官。
(三)转业士官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和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不属参加“双考”范围。
二、“双考”内容
(一)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根据转业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情况确定,考核以转业士官档案材料为依据,实行综合表现记分制。
1.军龄记分:三期转业士官(服役满12年)基础分为每人70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3分。
2.党、团员记分:党员记3分,团员记1分。
3.奖励记分:个人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记30分、平时三等功记8分、优秀士兵记3分、嘉奖记2分、先进个人记2分、优秀党员记2分(可累计加分)。
4.职务加分:代排长、代台长、代技师记5分,班长记3分,副班长记2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5.艰苦地区和特殊经历加分:在边防、海岛和高寒等艰苦地区服役、从事潜艇工作加5分;参加作战、抗震救灾(有旅团以上政治机关鉴定)、国际维和任务、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有旅团以上政治机关鉴定)加5 分。
6.待分配期间表现:按待分配期间考评情况表现好最高加5分、表现差最多减5分。
7.减分项目:行政记大过(党内撤职)减20分,行政记过(留党察看)减15分,行政严重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减10分,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减5分,服役未满每1年减3分。
8.发现档案有涂改、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实后予以纠正并减档案分5分,情节严重的作退档处理。
(二)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总分为70分,初中语文知识(30分)、初中数学知识(20分)、时事政治(20分)。
三、安置程序
(一)档案计分
档案计分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市退伍办对转业士官档案初步审核计分;第二步,邀请市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转业士官档案积分进行核对监督;第三步,将转业士官档案积分结果张榜公布,接受转业士官质询。
(二)填报志愿
报考者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年度安置计划填报志愿。
(三)文化课考试
聘请专人出题,严格试题传送方式,确保试题的保密和安全。专设考场,闭卷笔答。严格考场纪律,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民政局有关人员实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录取安置
1.重点突出转业士官服役期间个人表现,按档案考核分数、文化课考试分数、待分配期间表现加减分之和作为转业士官个人总分,由市退伍办按照转业士官填报志愿和“双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安置,录取结束后,张榜公布转业士官“双考”成绩及录取单位。
2.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的转业士官,在市年度安置计划内优先选择工作单位。
3.对符合安置条件,不参加文化考试或参加“双考”没有录取就业岗位的转业士官,可在剩余安置计划内安置或在“双考”结束后30日内申请自谋职业。
(四)办理就业手续
1.市退伍办与接收单位办理档案转交手续后,向转业士官出具《行政介绍信》,转业士官按规定时间到就业单位报到。
2.转业士官收到报到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安置办不再负责安置工作。
四、有关要求
1.为维护我市转业士官安置规定和安置计划的严肃性,转业士官通过“双考”选岗后,各接收单位必须依照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接收、安置好我市转业士官。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本规定之前制定的各项转业士官安置政策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由秦皇岛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区)参照本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退役士兵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