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本科生当兵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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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本科生当兵政策解读

问:今年新兵征集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今年的征兵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具体的时间安排是:7月1日至7月31日完成宣传发动和应征报名工作;8月1日至30日完成体检、政审、公示;9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定兵起运。

问:今年征兵报名方法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答:今年征兵报名,由原来到村(社)、镇(街)现场报名,改为在“全国征兵网”(http://gfbzb.gov.cn)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交镇(街)武装部进行确认。报名时间截止8月5日。

问:今年对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有何规定?

答:今年的征集对象主要以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高中生比例不得低于征集任务的85%,其中,大学生比例不得低于25%。

非农户口的男青年,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的男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初中生比例不得高于征集任务的15%;

应征女青年,必须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问:今年征集新兵的条件有哪些调整?

答:今年的新兵征集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女性应征青年的年龄有所调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19周岁;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2周岁。 本科生当兵2年后最高可获7.8万元经济补偿 李晨明、徐政武、记者张愉报道:5月14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征兵办获悉,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当兵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其中,经济补偿方面,服完2年的义务兵役后,大专生最高可获6.7万元,本科生最高可获7.8万元。

本科生当完兵最高可获7.8万元经济补偿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的食宿、服装由部队保障,此外还可获多项经济补偿,包括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义务兵津贴费、义务兵优待金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伍费。经计算,服完2年的义务兵后,大专生最高可获6.7万元,本科生最高可获7.8万元。

表现优秀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据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立二等功可直接保送研究生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义务兵退伍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可优先录用;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可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一般本科。

5月底前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当兵 据悉,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均可前往就读学校武装部(就业办)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应征,并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底。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代偿。四年总补偿或代偿金额,本科生最高可获24000元,大专生最高可获18000元。

义务兵津贴费。应届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平均每月可获津贴费330元,2年共计7920元。

义务兵优待金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根据《关于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义务兵优待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民〔2009〕3号),按全省当前义务兵优待安置标准计算,应届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2年,平均可获义务兵优待金2400元,最高可获义务兵优待金5000元。退役后,大专生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平均可获18698元,最高可获35000元;本科生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平均可获23698元,最高可获40000元。

大学生当兵优惠政策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是指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应征入伍时享有“四个优先”:

一是优先报名应征。

二是优先体检政审。

三是优先审批定兵。

四是优先安排使用。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享受哪些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大学生当兵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录。

二、年龄条件:

兵役法规定,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放宽到21岁,大专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兵征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男性青年入伍。

三、身体条件:

应征公民必须有强健的体魄。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同时,内科、外科、血液、肝功、尿检等都要符合标准。

四、文化条件:

根据我国城乡教育发展情况和军队建设需要。对征集城乡青年的文化条件作了不同规定。征集城镇户口青年,必须具有高中(包括具有同等学历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原则上不征,把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重点;征集农村户口青年,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征集对象为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一律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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