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报废补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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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报废补贴新政策

第一条为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发〔〕12号)等规定,我省决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为加强和规范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下同)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不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是指由省和市县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全省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年1月1日—12月31日。每时段补贴标准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第五条按上述补贴标准兑付的补贴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补贴资金省级负担60%,市县负担40%;其他地区省级负担40%,市县负担60%。

第六条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补贴标准,因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承担。

第七条省级财政建立考核奖励制度,每补贴时段考核奖励一次。根据黄标车实际提前淘汰数量、实际应补贴金额、工作进度等因素进行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和环保厅另行制定。

第八条省环保部门会同公安、商务部门建立黄标车提前淘汰数据统计与核实机制,省财政部门根据省环保、公安、商务部门核定的数据清算补贴资金和拨付奖励资金。

第九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十条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黄标车,给予相应补贴。

第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

(一)按照省政府规定在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二)强制报废日期在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三)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五)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第十二条省级补贴资金采取“提前预拨、定期清算”的方式,省财政厅根据各地黄标车保有量等因素,向各市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

第十三条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和商务厅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联合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指导全省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

第十四条各市应制定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等办事地点、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等。

第十五条各市、县(市、区)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和环保等部门可设立补贴资金联合办理服务窗口,按照工作职责和流程,定期审核相关材料信息,为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报、申领手续。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尽量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各市财政部门应于车主或经办人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理由。

第十七条申报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五)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第十八条省财政厅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各市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各级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和环保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

一、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

大型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二、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

大型客车(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客车(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1000元,小型客车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补贴标准以陕西为例,补贴比例载货汽车在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以上(含)5年申请淘汰的按照补贴限额标准全额补贴,载客汽车在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4年以上(含)4年申请淘汰的按照补贴限额标准全额补贴。

注:1、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不予以补贴。

2、 对提前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年淘汰的可全额享受规定的补贴金额。

黄标车的危害

一辆“黄标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为国Ⅲ车的14倍,国Ⅳ的25倍。这些污染物不仅污染空气,还会对我们人体有很大危害。污染物会刺激我们的呼吸道、使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及呼吸困难的发病率升高,肺功能下降。不仅如此,其中含有的强致癌物苯类物质公引发肺癌、甲状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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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的监督

“报而不废”将严厉查处

备注:

1.“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2.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黄标车”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商务主管、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等部门的作用,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经营,防止报而不废,开假证明等行为发生,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除由相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告违规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中剔除,以及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处罚。

绿色和黄色环保标志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

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黄标车是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因此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一些城市(如北京)会对黄标车采取限行的措施,即限制其在城市的行驶时间和地域。黄标车和绿标车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促进老旧汽车的淘汰。

黄标车的分辨方法

粗略的区分就是,国产车基本在1996年以前出厂的车辆,进口车在1998年以前出厂的车辆属于黄标车,但是这些车辆有一部分可以改装,另外的则不能。 1999年起,北京开始执行机动车国I排放标准,在此之前购买的车辆基本都属于黄标车范畴,其平均车龄都在13年左右,以京A、京E号段的车辆居多。从2003年起,北京禁止黄标车进入二环。

还有的消费者认为“化油器车”就是“黄标车”。其实不然,绿标车主要是电喷型车辆、化油器加装三元催化器的车辆,所以化油器车也不是绝对的“不环保”。主要看这些车辆是否加装三元催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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