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汽车报废补贴政策
年青岛汽车报废补贴政策
在年有3类车取消了补贴:
1、在购买新车时,已经享受了政策补贴的机动车;
2、在年8月1日前有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3、在年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施前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逾期到年才申请报废,也是没有补贴的。
对于各类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也做了相关的调整: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这类车型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直到不能再通过年审就会被强制报废。不过,当车辆的里程数达到60万公里后,就会被引导报废。
2、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
3、旅游、公路客运车辆为15年
4、微型载货汽车为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为15年;
6、半挂牵引车为15年。
年青岛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青岛车辆报废补贴
一、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不同类型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不一样的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豪车报废)。
(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皮卡在美国也许是民用轿车,但在中国法规一律按照货车对待。(打算买超大型福特猛禽F150等大皮卡的朋友,要注意15年的报废年限)
(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