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机关单位养老改革政策
-芜湖机关单位养老改革政策如下
据介绍,这将改变之前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形成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来说,主要有“四个转变”。一是从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转变,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改变养老全部由单位负担的现状;二是从财政供养向基金支付转变,改革后,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规定共同缴费形成基金,通过基金支付退休费;三是从单一向多层次转变,除基本养老保险以外,还参照企业模式设置了职业年金;四是从“双轨制”向“全覆盖”转变,养老金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记者了解到,这次改革的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机关,以及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内人员,离休人员不在其中。
改革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分为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两个部分,按缴费基数乘以费率征缴。缴费基数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和。费率上,养老保险按单位20%、个人8%缴纳;职业年金按单位8%、个人4%缴纳。
个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予计入;低于60%的,按60%计算。
待遇计发上,由改革前按照本人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改为按照退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计发。
目前,安徽省的政策制度、经办模式已基本确定,参保登记即将全面启动。据统计,此次改革涉及江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及退休人员共计9万余人。
记者获悉,芜湖已经按照规定,开展了预扣预发。从年10月起,按月预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并预发了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今年还首次同步调整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者和前者一样,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倾斜调整。
目前,芜湖正加紧做好业务准备,启动了养老保险数据采集,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原则,组织推进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各项业务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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