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生育保险政策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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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生育保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期间能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及市辖(不含三县,下同)区国家机关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的管理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

人口和计划生育、地税、卫生、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区统筹,分级核算。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部属驻芜单位,市直属企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用人单位参加市生育保险;其他用人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区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1%比例缴纳。其中: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300%的,按300%计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资金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补贴;

芜湖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流程

生育保险是指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力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跟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保险制度。

根据芜湖市的相关政策,现对我司员工生育保险申请报销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申报人员

公司在职男、女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均可申报生育保险(若男、女职工同时在职建议女职工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

1、生育前提交:生育前准备下表材料交至总经办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统一整理提交至三山区社保局申请备案。

登记资料(生育前提交):

生育登记资料

序号女职工申报登记所需资料男职工申报登记所需资料

13张女方一寸照片3张女方一寸照片

2女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

4生殖健康服务证及复印件(准生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及复印件(即准生证)

5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及复印件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与户主复印件

7﹨配偶无工作女方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无就业证明

8﹨配偶有工作单位开具未参保证明/开具无法享受待遇的证明

备注:复印件只需一张

2、生育后提交:生育后180天准备下表材料至总经办人力资源科由总经办人力资源科统一整理提交至三山区社保局申请报销。

申请资料(生育后180天内):

生育报销申请资料

序号女职工申请所需资料男职工申请所需资料

13张女方一寸照片3张女方一寸照片

2生育发票原件生育发票原件

3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及复印件

4费用清单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6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若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需提供情况说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若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需提供情况说明)

7﹨配偶有工作需加开产假期间单位是否发放产假工资和医疗费用是否报销的证明

备注:所有复印件只需一张

三、汇款说明:

1、报销时间:如每月14日前提交,保险待遇将在次月15日进行结算;如在14日后提交,则在2个月后进行结算;

2、公司统一汇款:生育保险报销月度结算一次,由芜湖市社保局电汇至公司账户。每月25日人力资源科统一报销后汇款至报销人员农行卡账户。

四、注意事项

1、时间限制:生育保险材料严格按照生育前申请,生育后180天内申请报销,逾期社保局不予办理;

2、报销内容:生育保险经过新农合保险报销后,生育保险报销金额将扣除已报销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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