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考加分政策
安徽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如下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经教育部审定,我省体育特长生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组织测试。
年高考政策加分申报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考生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报名点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
附:安徽省年高考报名通知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65号)的相关规定,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时间
年普通高考报名分两个时间段:
1. 年11月15-17日,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15-16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17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间。所有艺术类考生须在高考文化课报名的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缴纳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报名考试费。年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2. 年12月1-7日,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包括普通文理科、体育类、保送生<含优秀运动员保送>、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等),其中,1-5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6-7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间。
年12月9-10日,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和退役士兵报名。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