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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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如下

申请扩大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年以来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未裁员或少裁员;未降低一线职工收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稳岗补贴的额度为参保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根据晋人社厅发【】20号文件要求,申领拨付程序为,企业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填报《山西省(太原市)企业申请(扩大)稳定岗位补贴资格认定表》,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部门、失业保险部门审核认定后,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山西省(太原市)(扩大)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资金。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今年申领办理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31日。

参保企业可通过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相关申领表格。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桂人社发〔〕47号文件精神,贵港市社保局全面开展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目前贵港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100%。自动离职,合同到期,因病、因不称职、不胜任、旷工、违纪、违法等被单位解除,退休,集团内部调动等都不计算为裁员;解除文件写明为裁员,经营困难、岗位缩减,机构改革、无法安置等原因,计算为裁员。

二、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以稳岗补贴。特别提示,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含每年7、8月份因缴费基数调整而补缴的差额部分缴费。

三、执行时间:年1月1日至年底。我市市本级企业年度申报稳岗补贴的时间截止至年11月20日,逾期不报的将视为主动放弃。

在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期间,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补贴,申报时间为6月30日前,逾期不报的将视为主动放弃。

四、办理程序:申报企业登录指定邮箱下载《稳岗补贴申报全套材料》,按要求填报并在企业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报贵港市社保局初审。经该局初审及公示无异议之后,报贵港市人社局审批。最后由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金额拨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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