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
太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如下
此次调整面向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具体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2.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每人每月增加147元进行调整。
倾斜调整: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4元的,补到2824元。
太原养老金实现“十一连跳”
此次的调整范围是: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包括: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确保按时发放到位
据统计,此次我省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共计224.2万人,其中企业175.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48.8万人。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基金积存少的困难县给予了重点关注,通过省级统筹调剂基金办法提前做好了资金安排,确保按时发放落实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实行分级负责制,同级政府要履行好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筹集调剂资金的责任,并负责监督落实到位。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机构落实,从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发放的,由原单位按统一标准调整。
原单位是调整养老金确保发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到位。发放有困难的,主管部门要帮助解决。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会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