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政策
浙江医保政策如下
参保人员和疾病全覆盖
目前,我省大病保险已经覆盖2634万人,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后,预计全省5069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都能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大病保险政策中‘大病’的概念是按医疗费用界定的。”该负责人说,这不仅涵盖了原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也涵盖了前期各方比较关注的部分罕见病,将覆盖范围拓展到了所有疾病,避免出现病种歧视,较好维护大病保险政策公平性。
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至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首批纳入15种急需药
目前大病治疗往往涉及高值药品,而很多高值药品和治疗手段并没有纳入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由于医保基金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在起步之初,不可能将所有高值药品同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谈判,将大病治疗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逐步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医保财政补助又提高了
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两类六档地区转移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5元、231元、204元、154元、103元和54元。
解读:在很多人印象里,医保是分“级别”的,比如城市户口的人,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口的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它的简称是“新农合”。两者不仅名字不同,而且保障的范围、金额也有差别。
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的工作,这些年一直在进行,这项政策受惠最大的,当然是全省近3000万农民了,实施新农合的目的,就是提高农民医药费用报销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农民能享受到哪些好处
数字:新农合的参加人数,从2003年的831万人,到去年有2586万人,参合率达到了97.7%,而那些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户等困难群体,继续落实其新农合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解读:浙江从2003年开始新农合试点之后,这12年时间里,有八次列入每年的“十大民生实事”,共有5.7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为农民报销医药费用685亿元。
在住院报销方面,年全省每100个农民中有9个住过院,享受了住院报销。而2003年这一比例仅为2.5%。在农村,“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很普遍,不过省卫生计生委在2008年和年分别做了两次家庭卫生服务调查,对比的数字很能说明问题,农村地区因经济困难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下降了28.5个百分点(从62.4%下降到33.9%)。
在门诊报销方面,参保的农民更是人人受益了,年平均每个农民报销门诊医药费用达到4.1次。门诊费用实际补偿率达到36.1%,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率达到75%左右,看病的自费部分越来越少。
从2008年起,浙江省增设了肿瘤门诊放化疗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政策,2010年起又逐步开展了22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年浙江省又出台了大病保险政策,通过谈判将大病治疗必需、疗效明确、价格昂贵的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省人力社保厅工作人员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哪些
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年,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三类地区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1元、20元和11元。
屏蔽此推广内容解读: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员说,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了一些成效,首先是早期发现疾病。去年全省共完成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健康体检1218万人,共发现体检异常441万人(占体检总数的36%),其中高血压148万人,糖尿病42万人。
其次,落实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全省累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4500万份,落实重点人群规范管理1500万人,其中高血压患者433万人、糖尿病患者105万人。通过规范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7%,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2%,高血压和糖尿病控制率分别达到65%和60%,重性精神疾病病情稳定率达到70%左右,传染病发病率154/10万,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均由政府预算安排。2009年~年各级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近100亿元,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中等和发达地区给予不同标准补助,其中,年补助标准由年的每人每年27元、17.5元和9.5元,提高至31元、20元和11元。
附: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个人缴费标准将作适度调整。随着医疗消费水平提高,国家逐年增加了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当提高。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60元、年满60岁的老年居民100元、其他未就业城镇居民300元,分别提高10元、30元和100元。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个人仍不用缴费。
二是新生儿医疗费实现“追溯”报销。新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算起,90天内(含90天)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其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
三是门诊约定机构不可“擅自绑定”。从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只需在首次门诊就诊时持《医疗证》到选定的门诊约定机构办理约定手续,就可以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用事先办理约定手续,门诊约定机构也不得违背参保居民意志进行“擅自绑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