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职工收入政策

| 小龙

中国国有企业职工收入政策如下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了今年北京企业工资指导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9%,已经连续3年下降。建议企业最高涨薪不超15%;最低涨4%,这一下线比去年上涨了0.5个百分点。本市各企业均可参照指导线调整职工工资水平。

据介绍,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形式发布,分别为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下线。这三条线分别对应企业工资增长的一般、最高、最低幅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般水平(基准线)为9%,比去年下降1.5%。也就是说,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记者发现,对比年以来本市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的上涨幅度已经连续三年有所下降。“企业工资上涨的幅度主要与经济运行指标有关,之所以下降,也是受到近两年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

对于前两年效益增长较快、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高于上线(预警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今年的工资增长最高水平为15%,比去年下降1%;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今年的最低水平为4%,比去年上涨了0.5个百分点,成为近三年来的首次“逆市上涨”。“这是因为这条线涉及的一线职工较多,企业应当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该负责人称。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企业工资指导线本市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道,其主要作用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当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做好增资决策。

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高于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增幅,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国企工资改革:去年国有企业员工工资增长14%

去年,尽管中国经济增速创下了25年以来的新低,但随着政府推进措施提升收入和消费,以降低对重工业的依赖,薪资增速却有所加快。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去年中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增长了10.1%,至62029元人民币(9410美元),为年以来首度出现加速增长,也超过了年9.5%的增幅。该数字不包括1.9亿自由职业和部分私营企业员工。

在中国将经济重心从制造业和建筑业转向其它领域之际,决策者们上调了最低薪资,并给予公务人员更大的薪资增幅,以此来鼓励相对富裕的民众在电影票、智能手机等方方面面增加消费。周三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5月官方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企稳,仅略高于50的荣枯分界线。

还有迹象显示了就业市场的韧性。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国有企业虽然裁员,但留任的员工薪资有所上升,而部分离职人员进入了新兴的民营行业。这对于希望在僵尸企业削减过剩产能的决策者而言,无疑是好消息。

但是,薪资的快速增长似乎难以持续,即便是中国财政部长楼继伟也在3月份表示,最近几年,薪资增幅快于劳动生产率的增幅,此种状态长期来看是不可持续的。3月份接受彭博新闻社调查的经济学家们预计,收入增幅将有所降低。

到目前为止,状况还不错。根据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今年,新增就业岗位数量超过了决策者的目标。4月劳动力需求维持稳定,平均每100个求职者有112个空缺岗位。

统计局的数据还显示,国有企业员工数量从年的6310万降至了6210万人,可能是一个好迹象。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员工工资增长了14%,高于年8.8%的升幅。

法国巴黎银行驻北京的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陈兴动表示,薪资增速加快、经济扩张步伐放缓一般不会同时出现,这显示了其中至少有部分增幅是其他因素所致。其中之一是:国有企业员工以往通常都会获得工作餐补贴、日用品礼券,但在政府的反腐措施之下,许多雇主都取消了这些补贴,陈兴动表示,它们很可能以上调工资的方式来进行弥补。

附: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如何定

2009年9月,人保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央企高管薪酬设计的五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四是坚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五是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

四项定价原则

《经理人》指出,这些薪酬设计原则理论上无疑符合中国目前实际发展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做到有效结合。实际上,国企高管薪酬设计和优化,可以采取4项定价原则,即以激励为目标,以市场为基础,以平衡为约束,以组织为手段。

国企高管薪酬设计应以激励为目标,以奖励为主,惩罚和监管约束是刺激其努力工作的底线,而不是目标和手段,因为对国企高管经营损失的惩罚远远抵不上他给国企利益造成的损失。

国企薪酬水平以市场水平为参考系,既考虑全国同行、同规模、同岗位的市场薪酬分位值,也考虑企业所在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当地人均收入、当地基尼系数等市场分位值。

以综合平衡为约束条件,包括各企业类别、规模、行业之间的平衡,企业之间的层级平衡,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平衡,经济效益、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企业负责人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平衡,个人收益与贡献之间的平衡,不同地区与全国发达地区之间的平衡,等等。

以组织为手段意味着国企负责人的人力资本定价由其委托人决定,即董事长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由于国资委在国企董事会中作为关键出资人或唯一出资人,因此,董事长的薪酬实质上由国资委决定,而非其他部门。

在国企高管人力资本总水平定价4原则基础上,国企高管固定薪酬与浮动薪酬之间的结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4:6、3:7或5:5等比例安排,没有所谓正确的统一标准。在实践中,将国企高管固定薪酬定价的关键影响因素概括为:市场分位值、本地生活1人工作可养活7人、地区生活水平差异、企业经营效益或规模行业排名、国资委全国绩效值比较等。将国企高管浮动薪酬定价的主要原则概括为:先贡献后兑现、个人收益与国有资产收益激励相容、短期收益与中长期收益互补,以及定性与定量考核结果相结合。

总之,国企高管薪酬设计应以效率为基础,兼顾公平,应以激励为目标,兼顾约束,从而将经济发展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如果在国企高管的薪酬设计和管理中过多地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过重地强调约束而损失效率,短期来看似乎降低了社会的“愤怒成本”,但长期来看却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的运作成本和交易成本,最终伤害到的还是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期竞争力,犹如饮鸠止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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