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二级残疾人补贴政策
二级残疾补助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1】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一、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等级鉴定流程【2】
一、组织鉴定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二、鉴定结果
1、鉴定结果在鉴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领
2、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重新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
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年陕西省二级残疾人低保政策
陕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将单独纳入低保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未来五年,陕西省将力争把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如果这一目标实现,将至少惠及22.8万残疾人。
昨日,省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会主任赵正永,省委副书记、省长娄勤俭,省政协主席马中平,省委副书记孙清云,省委、常务副省长江泽林,省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省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景俊海,省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安东,省委、省委统战部部长陈强等出席会议。中国残联副理事长、党组成员程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陕西省尚有6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不足1500元
过去五年,陕西省4.7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
24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
86.6万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面向残疾人的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保障标准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统计显示,在陕西省现有的249万残疾人中,有172.3万生活在农村,其中,68万属于贫困,占到了全省贫困人口的近10%。他们的年收入多数都低于1500元,且往往因为一人残疾,贫穷一家。从家庭层面来看,农村的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仅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8%,远低于全国60%的平均水平。
另外,在社会保障方面,残疾人享有的标准也相对较低。例如,陕西省目前有22.8万二级以上成年残疾人,没有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占到64%。而针对残疾人的生活补贴,也只覆盖到三级以上的贫困残疾人,仅占到农村残疾人总数的35.2%。
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个规范化托养中心
未来五年,陕西省将在这些方面谋求突破。省残联理事长高合元在工作报告中介绍,“争取将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这意味着,22.8万残疾人可能因此受益。另外,陕西省还考虑将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扩大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精神病患者门诊经常服药医保及对残疾人家庭救助的范围,并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每个市,还将至少建成一个聋儿语训机构和一个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个规范化的托养中心,提供3.5万名残疾人的托养服务,使托养率提高到90%以上。同时,通过建设100个左右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120个左右集中安置残疾人50人以上的省级就业基地,辐射带动400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集中安置7500人就业。
使残疾人享受到更多的发展成果
“残疾人虽然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但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建设‘三个陕西’、实现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赵正永在讲话中说,没有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及广大残疾人的共建共享,就不能凝聚起方方面面的力量,建成高水平、有质量的全面小康社会,最终实现“三强一富一美”西部强省目标,因此,全省上下要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使残疾人享受到更多的发展成果。
拓展阅读:年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但存在形式不一、标准差别较大、覆盖范围较窄的情况。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表示,两项补贴制度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
据介绍,对于补贴对象,意见做出了清晰界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
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政策调整 预计惠及千万残疾人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 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7、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