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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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在这样的环境下,大学生的思想出现一些新特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资助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国家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

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寄宿生生活补助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4、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

从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3、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国家最新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国家最新补贴政策

其实在众多农业产业中,养殖业也越来越成为备受“眼光”关注的一个朝阳产业,尤其是规模养殖、特色养殖等越来越被更多的农业人看好,由此国家也出台了重磅的政策,进行大力支持如今有很多农友都比较关注养殖业,但是今年养殖业有点“不好干”,无论怎么使劲儿,都很难赚到钱。

以内蒙的羊为例,以前一只羊卖1000多元,现在卖500-600元,进入冬季大雪封了路,价格就更低!所以很多农友就只能依靠惠农政策来维持“生命”。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下吧。

惠农政策指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优惠政策类

畜牧标准化养殖政策: 这是一项中央财政投入资金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政策,主要支持生猪类(含野生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以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支持内容包括养殖场水电路改造、防疫、粪污处理、挤奶、质量检测等。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

2、畜禽疫病捕杀补助政策;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4、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农机补贴政策

一般农机单台不超5万,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这项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在养殖业发达和养殖污染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并做到与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

大学生创业贷款国家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贷款是国家给大学生提供的创业优惠措施,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大学生贷款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年十 八周 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资料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

国家政策助力创业梦想

措施一

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

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

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

措施二

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

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

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

加强“防火墙”相关制度建设。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措施三

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

研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

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开展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等,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

●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

研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

●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对于已设立基金未覆盖且需要政府引导支持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建立并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

措施四

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构建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法制环境。

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

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制度。

●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

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

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

措施五

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

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

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措施六

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优化监管环境。

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创新监管方式。

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

●优化商事环境。

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

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

●优化信用环境。

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推动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措施七

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

●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

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的投资贸易活动中使用人民币。

●鼓励境内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

完善境外投资相关管理制度,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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