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超生入户新政策
佛山市超生二胎上户口新政策
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领取和填写《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随后提供单位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夫妻双方近期一寸照片两张,报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将领到一个红色的小本子,就是二胎准生证。
生二胎享受的福利:
符合生第二胎政策和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二胎享受的生育保险和产假与生头胎时相同,除晚婚晚育假和男方护理假将不再享受。
生二胎的条件: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二胎上户口手续: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佛山超生三胎罚款标准
南海区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日前发布,征收计算基数分别调整为城镇居民39843元,农村居民为18516元,并明确规定5月1日后违法生育的按新标准执行。根据新标准,夫妻双方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240651.72元。
城镇居民应征基数
调整为39843元
为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日前发布了《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年南海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做出相关调整。
与往年标准对比,《通知》显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按区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及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年5月1日起,区城镇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计算基数调整为39843元;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计算基数调整为18516元。记者发现,与年的相比较,新标准的征收基数有所提高,征收倍数有所下降。
凭《缴款通知书》
到指定银行交款
《通知》规定,政策外生育或未经审批再生育人员男女双方户口性质和户籍地不同的,各按其户口性质及户籍地征收标准计征。其中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子女,城镇居民按基数的8.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单方338665.5元、双方共677331元,农村居民按基数的9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单方166644元、双方333288元。
《通知》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期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2‰的滞纳金。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通过“佛山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进行征收,实行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推行银行代收和开票、财政统管的征管方式,所收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按法律程序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后,征收人员向当事人出具《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到指定银行交款,当事人交款后将收款银行出具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第四联交回镇街相关部门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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