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入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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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入户佛山政策

入户申请资格放宽:由60分变为30分

从原来的 “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修订为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其中,入户总积分还增加了“计划生育奖励分”指标

从原来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市民未接受处理,或接受处理未满5年取消积分入户资格。

调整为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分3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积分1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未接受处理不能获得“计划生育奖励分”。

该项积分政策与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中取消市外户口迁入前计生审核政策相一致。积分门槛更低,新市民几乎人人都有资格申请积分入户。

有关年限不用“连续”计算

从原来的 “在我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的新市民”。

修订为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扩大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计生方面进一步放宽要求

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后,计生方面进一步放宽要求:

删除 第十一条第一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新市民,违法生育行为接受处理未满5年,或在申请积分时申请人未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内容;

从原来的 “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扣减相应分数;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修订为 “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从原来的 “未能提供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按政策外生育子女对待”。

修订为 “未能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

入学更体现公平

修订积分指标方面,文化程度得分标准有明显调整,现在,只按最高学历积分,不累加计算,而且缩小了段差。

从原来的 初中学历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得分标准由20分到120分层次递增。

修订为 初中学历40分到本科以上学历80分依次递增。

个人投资方面

从原来的 累计积分(无封顶)

调整为 “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积3分,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积6分,在我市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的积10分”。

节省新市民时间、金钱、精力

从原来的申请人回原籍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修改为签署承诺书。

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由申请地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通过市积分系统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存在犯罪记录的扣减分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未婚未育(已婚未育)承诺书则交由卫计部门、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婚姻和生育状况的加分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新办法中入户卡的有效期限从原来的一年调整为六个月,承诺书的有效期也是六个月,两者时间统一。

居住证连续办理年限越长,积分越多

取消了办理居住证年限积分最高不超过50分的上限标准。

按新办法 居住证连续办理年限越长,积分越多,比如满12年可积60分等。

入户佛山新方案调整可迁入情况

(1)引进人才入户;

(2)积分入户;

(3) 购房入户;

(4)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5)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6)随军家属入户;

(7)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户;

(8)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9)收养小孩入户;

(10)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1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12)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13)原我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我市定居入户;

(14)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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