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新政策规定

| 小龙

年美国移民新政策

1.H-1B工作签证

H1B签证是外国留学生获得美国合法身份的最主要的渠道。美国国会每年批准的H1B名额为65,000个名额,其中包括6,500个名额专门给新家坡和智利公民。此外,在美国境内获得过硕士学位以上的,国会还特别增设了20,000个名额。但是,由于外国留学生的人数众多,而每年H1B的名额有限,外国留学生必须通过抽签方式才能有幸获得。总数85,000个名额的H-1B,本科毕业生的抽签中签率不足25%,硕士研究生的中签率也不足75%。近几年来,很多高科技公司一直都在游说国会,希望增加这一签证类别的年度总配额。现在川普上台,在他的“将工作还给美国人”的理念支配下,增加配额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申请人在申请H1B签证时,雇主必须按照美国劳工部人为指定的一个通常脱离实际的(高)工资标准来支付H-1B外籍员工的工资(即“通行工资”(PrevailingWage)标准),否则不予批准。“通行工资”标准使得很多雇主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都不愿雇佣H-1B的外籍员工。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主来说,这个人为的工资标准更加觉得难以接受。川普上任后会不会进一步提高这个本来已经不合理的工资标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一旦提高,那么留学生想获得H1B工作签证的难度将更大!至少大部分中小企业主将更加难以满足。这样,外国留学生想要通过H1B工作签证的途径获得美国身份,将无异于望梅止渴!

再次,美国雇主在申请H1B工作签证时,必须为每一位H-1B的外籍员工向美国劳工部强制性地缴纳一笔费用,用于培训和提升美国工人的“二十一世纪竞争能力”。这项法案就是所谓的“美国劳工队伍21世纪竞争能力提升法案”,简称“21世纪法案(AC21)”。目前,这个法案要求美国雇主为每一个H-1B员工缴纳的美国员工培训费为1,500美元(25人以下的小企业减半为750美元)。川普就任后会不会提高这个收费标准,从而迫使美国雇主无力承受而放弃申请H1B,也很难说。

第四,根据目前的移民法律,如果雇主雇佣的H-1B的外籍员工比例过高,那么就可能被政府认定为“H-1B依赖性企业”。一旦被移民局钉上这个标签的话,雇佣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因为“H1B依赖性企业”的雇主必须为每一位H-1B外籍员工额外缴纳数千美元的惩罚性“申请费”,这对于一般的小企业主们来说,根本无法承受!川普总统上任以后,虽然没有国会的参与改动不了H-1B这个类别,但是他完全有可能对于这些“H-1B依赖性企业”加大惩罚力度,从而使外国留学生通过H1B获得美国合法身份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2.投资移民,即所谓的“EB-5”

近10多年来,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的腾飞,产生了大量的高净资产人士。而投资移民这个在上个世纪还很少人申请的类别,为中国富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美国合法身份打开了方便之门。但是,由于中国富人的一窝蜂涌入,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从项目欺诈到雇佣劳工不足等等。此外,由于这一类移民签证名额被中国严重垄断,从而导致全球分配严重失调和不足,出现了所有的中国公民的申请都需要“排期”。即便申请第二天就获得移民局的批准,申请人也需要排队大约2年左右,才能开始递交“临时绿卡”的申请资料。川普上台后,移民局是否会借着众多的项目欺诈“丑闻”等因素,从而大幅度提高投资款的入门限额或增加更加苛刻的附加条件,目前也是一个未知数。

3.非法移民

川普对待移民(尤其是非法移民)问题的态度非常鲜明。他在当选后接受CBS新闻60分钟的采访中就明确提出,在就任后将立马动手驱逐有犯罪记录的两三百万非法移民。

由于非法移民的外延非常宽泛,凡是在美国境内没有或曾经有过但现在丢失了合法身份的外国人,都是“非法移民”,具体包括:

·被美国移民局或移民法庭判定递解出境的外国人;

·非法入境的外国人;

·合法入境后超出批准期限擅自逾期滞留的外国人;

·合法入境后在美国未能持续保持合法身份的外国人,如F-1国际学生未能保持全日制学分或未能继续或完成学业者、被解雇的H-1B工作签证持有人等。

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非法移民的数量非常庞大,尽管具体数字无法统计,但估计应该在一千万人以上。面对数字如此庞大的非法移民,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将他们全部驱逐出境的。因此可以预见的是,这一部分有犯罪记录的非法移民,尤其是有暴力犯罪记录的非法移民,一定会首当其冲,很快面临被强制遣返的命运。

对于有递解令在身的非法移民,这一类人也非常多。他们由于各种原因曾经被美国移民法庭判定递解出境,却在上诉期间隐匿下来,一直没有被递解出境,因此很可能会被排在第二执法顺序。这一部分人的前景也很不乐观。

对于获得“自动离境”逾期未能离境的非法移民,数量同样非常庞大,其中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曾被移民法官责令“自动离境”,但在“自动离境”期限届满后仍未离境,从而导致这个“自动离境”的判决依法自动转变成了不可上诉的“递解令”的人。这样的外国人,也被视为已有生效的“递解令”在身的非法移民。尤其是在加州和纽约州,许多华人通过各种中介和服务机构,申请了“政治庇护”,并在移民法庭上败诉后,向法庭申请了“自动离境”获批而预期滞留未归。这些人很有可能会在第二拨的执法过程中成为排查对象。

4.非法移民的子女

奥巴马总统在其第二任期内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推行一项新政,允许非法移民的子女获得一定的合法权益,包括上学和合法工作的权利。条件是这些人当初非法进入美国的时候尚未成年、现在出来申请工卡时也未超过35周岁、本人持有或在读美国的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并且没有犯罪记录。符合这些条件的非法外国人可以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工卡,并凭批准的工卡办理美国的社会安全号(SSN)、在美国上大学、办理驾驶证等。这项法案被成为“儿童入境暂缓执行法案”(DACA)。自从移民局开始受理DACA申请的年到年6月30日为止,美国移民局总共批准了75万份DACA工作许可,同时批准了52万5千份的DACA延期申请。

川普在竞选期间就多次重申,其上任以后将立即废止奥巴马签发的一系列“非法行政命令”。如果川普真的废止这项行政命令,那么近百万个已经申请并获得了工卡等一系列社会“福利”的受益人就麻烦了:首先,他们的工卡和身份将立即丧失;其次,也是最麻烦的是,移民局有他们每一个人的详细地址和个人信息记录。一旦“顺藤摸瓜”的话,很容易找到每一个人,并遣返出境。

5.另辟蹊径,留学生转赴加拿大

自从川普当选以来,本所就已经收到近百个电话和微信咨询,其中大部分是咨询有关美国留学生在申请移民加拿大时是否具有优势。对此,本所资深持牌移民顾问金朝武博士指出,加拿大目前的移民政策偏向于具有加拿大留学背景和加拿大工作经验的申请人。美国大学虽然跟加拿大大学都是以英语作为教学语言,课程设置也大同小异,但是由于毕竟不是加拿大学历,因此在申请加拿大移民时不能获得只有加拿大留学生才能获得的加分,因此通过技术移民途径移民加拿大的可能性很小。

移民美国八大途径

方法一:亲属移民

获得美国绿卡的人,可以为自己的父母子女申请绿卡,兄弟姐妹的有的难。不过,兄弟姐妹申请美国绿卡的政策有可能要取消,申请提交材料要抓紧,怎么也要等10来年。

下图为目前亲属移民的排期:

方法二:留学移民

美国为了吸引人才,对留学生申请绿卡开辟通道,留学生在美找个公司雇佣自己,签订就业合同申请H1B签证,然后就可以申请绿卡了(必须在H1B签证有效期内申请绿卡成功)。

但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在H-1B签证到期后还没有成功转为绿卡的话,H-1B就失效了。中国人很聪明,一般都会在H1B的有效期让雇主(或自己认识的公司)申请劳工移民,最后获得绿卡。

好消息是,据报道,年12月31日,奥巴马政府公布一项法规提案,新法规让目前持有工作签证,并处在绿卡申请排期程序内的约10万人能够无限期留在美国。这意味着,只要在相同或相似领域工作,留学生们就可以无限期地留在美国。

方法三:嫁、娶美国公民

这种方式有的是出于爱情结婚,有的只是单纯的已获取绿卡为目的的交易式结婚,但不管是什么原因,都需要看准人,很多美国人也只是单纯的想玩玩,不会真的和你结婚,也许他在美国的家中有妻子孩子呢。

而且,移民局近几年发现了许多非法人士透过介绍假结婚的方式,获取暴利,此举动摇了美国移民制度。有鉴于此,美国移民局对于婚姻绿卡的审核态度变得特别严苛,常常会展开各种调查,问非常细节的问题,以确定夫妻关系的真实性。

据报道,年洛杉矶发生一起婚姻移民欺诈案,一对华裔父女经营假结婚骗绿卡生意多年,联邦探员经3年时间的侦察,通过“线人”卧底、暗中录音录像等手段收集证据,终破案抓人。

方法四:作为杰出人才和国家利益豁免

这种绿卡难度就很大了,一些高技术人才和各领域的高端人才获取的几率比较大。比如体育界的出名运动员,娱乐圈的名人等。

方法五:投资移民

美国投资移民EB-5政策简介

美国EB-5投资移民是美国1990年制定的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目的第五类优先移民”(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简称EB-5),是专为海外投资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此类别的投资门槛一般为100万美元,但如果投资项目是位于符合国家统计资料中的低就业/人口地区,则此投资门槛可降为投资50万美元。

在EB-5投资移民申请条件中的“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方式叫直接投资,这种投资方式与后来增补的“区域中心”移民方案——“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是有区别的。核心在于EB-5直接投资项目要直接创造十个就业岗位,而“区域中心”是通过模型确定项目创造的“直接和间接的”就业机会。相较于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投资方式,EB5直接投资也有着非常明显的特点。

从整体资金需求上看,直接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规模要远小于“区域中心”资金需求量。直接投资项目资金运营一般在百万规模级别,一般可由5个左右投资人发起即可,部分项目甚至可以由2-3个人发起,很少出现“区域中心”项目中由于资金不到位而导致移民失败的情况。

从就业人员统计上看,EB-5直接投资不需要计算模型和确认,就业人员的核实直观明确。因此EB5直接投资移民拿到永久绿卡的成功率较高。1993年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临时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需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其中有3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内的投资人。

外国移民申请人通过投资100万或50万美元于美国境内创办一个企业,并进行经营管理且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取得二年期的条件式绿卡。二年届满前90天,若该项投资行为及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仍存在,则投资人可申请将条件解除,成为永久居民,EB-5移民法规于1991年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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