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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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河北省中考加分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

⑴军人子女中考录取优惠按照市教育局、市军分区政治部《唐山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惠暂行规定》(政联1号)执行。

⑵非军人烈士子女,照顾20分。

⑶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⑷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10分。 ⑸“四侨考生”(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照顾10分。

⑹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⑺初中阶段获得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二等奖的考生,照顾5分。

报考普通高中以外的学校除享受上述优惠外,还享受下列优惠加分:

⑻体育全国比赛前6名、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照顾50分

⑼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5名、集体前3名、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

⑽省级三好学生、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科技发明创造者,照顾10分。

享受照顾的考生,需在5月31日前向学校交验原始证明、证书和证件,并提供相关复印件。学校必须对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姓名、班级、加分原因等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公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军人子女按政联1号文件要求,备齐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于6月10日

年河北中考将严格控制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今年的初中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通知指出,年我省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为了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对中考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此外,通知还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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