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贵州
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贵州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实施办法》(黔招委〔〕8号)第四条、加分照顾项目及分值:第5项、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少数民族考生,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少数民族考生,安顺市西秀区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思南县少数民族考生年高考加分政策:依旧遵照往年在高考总分上加20分。如有符合少数民族变更申请的思南籍考生请在高考报名前及时向思南县民宗局提出申请,需要办理的考生请尽快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民宗局窗口,以免错过加分项目。
年贵州高考加分政策
1、竞赛、运动员加分5分
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总分加分5分的政策照顾。
2、烈士、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加分10分或20分
烈士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分10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分20分。
4、具有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分10分;具有其他县(市、区、特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分20分。
5、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加分10分
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分10分。
年广东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加分20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4.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
7.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等学校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