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招政策
河南高招政策
4月13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公办小学100%实现全部生源划片就近入学,公办初中95%以上的学校和生源实现划片就近入学,无论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考试选拔生源,确保每一名适龄少年儿童公平享受九年义务教育。□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张静
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
通知要求,各地须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并明确严格的划片就近入学比例,其中,各县(市、区)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须降到县(市、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综合考虑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确定划片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片区调整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提高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所有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此次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均须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新生入学编班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
对于民办学校,我省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对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适龄儿童、少年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今年2月,“私塾”“读经班”等字眼第一次出现在教育部的官方文件中,引发教育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此次省教育厅发文明确,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与教育部步调完全一致。
通知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我省要求,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
另外,为了防止新的城镇大班额出现,通知规定,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严格控制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规模,起始年级按照规定班额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问题。
确保“人籍一致”“籍随生走”
在学籍管理上,我省规定,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我省《细则(试行)》规定,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生走”等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好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
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接收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行为,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追究。
河南对口招生政策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对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全日制连续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年应届毕业生。经过学籍系统比对违规同时具有高中和中职学籍的考生,应取消其年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二、招生学校、计划和专业
对口招生高校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其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适度整合调减对口本科招生高校数量,优先安排我省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高校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确保实现本校年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包括:对口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为其招生主渠道(原则上省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达到其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和分类考试招生总规模的50%以上,其他高职院校达到60%以上)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安排本校的对口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批准本校开设的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属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要求,且属于《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中的“报考高校专业名称”范围之内。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附件1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报考高校专业名称”对照关系。在年的基础上,适度整合调减考试专业类和本科层次的招生专业点。
三、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考试报名
凡符合年对口招生报名对象者,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报名资格认定、县(市、区)招办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后,根据省招办规定的办法、程序和时间等要求,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考生登录http://www.heao.gov.cn/系统,进行网上考试报名。
考生报名时,只填写所学专业在《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中所归属的专业大类名称,不填写拟报考的高校和专业。
从年对口招生起,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报名随普通高考报名时进行,相应专业的术科考试随普通高考的艺术、体育专业省统考进行,文化课考试以及对口升学其他类专业的报名和考试办法不变。
(二)资格审核
考生所在学校、县(市、区)招办分别负责对口招生考生报名资格的分级审核工作。考生所在学校承担本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直接责任,并对所提供的本校考生信息、在读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招办承担辖区内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对报名考生资格审核的结果负责。县级招办、中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一年制中职生和非豫户籍中职生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级中职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要在报名开始前将所属中职学校毕业生学籍信息提供给当地招办,确保考生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考试和录取
(一)考试
本科招生和专科招生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同一专业或项目的测试采用相同的方式和标准。
1.一般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课250分;专业课20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和场次。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专业基础课两科合卷,专业课两科合卷。共四场分两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表》(见附件2)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统一组织命题。
2.体育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身体素质270分,其中包括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为考生必考项目;运动专项技术180分,其中包括200米跑、400米跑、1500米跑、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体操,每位考生只能从中选择一个项目参加考试。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测试按照普通高考体育加试的要求和标准执行,由省统一组织、统考统测,科目笔试和术科测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3.音乐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视唱练耳200分;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戏曲任选一门)200分,加试(声乐、器乐、舞蹈、戏曲任选一门,但不得与专业主科考试项目重复)50分。科目考试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视唱练耳、专业主科和加试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由省统一组织、统考统测,测试方式和测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4.美术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素描150分(含速写50分);色彩150分;工艺美术设计150分。考试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素描(含速写)、色彩、工艺美术设计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由省统一组织、统考统测,测试方式和测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5.幼师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语文(幼师语文教材)100分;数学(幼师数学教材)100分;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共100分,两科合卷,时事政治占30%,幼儿教育学占70%。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
(2)考试方式和场次。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共三场分两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从年起,按照教育部规定,幼师类考试统一规范为学前教育类考试。
(二)录取
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随统一高考录取时,按照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按照录取规则、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批后,由招生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新生入学后的培养和待遇
(一)学生报到和管理
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经注册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编入高校一年级就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具备编班条件的,应单独编班,集中管理。
(二)教学与培养
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根据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制订和完善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分专业衔接培养实施方案,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专业实训教学,创新初级技能型人才与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衔接培养模式。同时,将对口招生学生的培养纳入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和就业质量评价内容,跟踪评测。
(三)待遇
新生入学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普通高等教育。
(四)毕业
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六、组织和监督
1.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对口招生涉及我省数万中职生的切身利益,是构建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的有效途径,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统一高考的标准、程序和“阳光高考”的有关要求,严格实施。要严肃考风考纪,多措并举,严防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确保全省对口招生工作安全、规范、顺利。
2.要严格审核,严把资格。各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责,切实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复核和监管工作,严把考生报名资格关,特别是要严把一年制中职生报名资格关。县级招办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报名材料,对学生身份证、中职生学籍信息、中职生录取审批表等报名材料逐人、逐项严格审查,严防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
3.要专题教育,严肃考纪。考试前,中职学校要开展对口招生专题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我省对口招生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帮助青年学生认清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诚信考试、守法守纪的自觉性。
4.要严厉打击,确保安全。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要会同公安、工信等部门,严厉打击替考、通讯器材作弊等各种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确保全省考试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本通知传达到同级招办。招生结束后,请相关高校认真总结对口招生工作,书面材料经省教育厅审定后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