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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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广东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经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多措并举,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

《意见》指出,外贸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当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对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财税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对部分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

二是巩固外贸传统竞争优势。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河南:力争年服务进出口额超200亿美元

6月23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河南省政府于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动河南服务贸易发展。

《意见》首提河南服务的发展目标:到年,力争河南服务进出口额突破200亿美元,年均增长15%以上。服务贸易结构日趋优化,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占比逐年提高,基本形成区域特色明显的服务贸易产业体系。

《意见》提出,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方面,将加快发展基于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服务产业,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加快金融服务发展,以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为重点,建设金融后台与金融外包服务产业园区,打造郑州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同时,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服务,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依托,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

在促进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方面,将积极探索“互联网+”下的智慧旅游发展,加快发展国际商务、度假等高附加值旅游服务,促进旅游与会展、文化、商业、餐饮联动发展。加快发展会展服务,积极引导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会议落户河南,培育郑州、洛阳国际性会展经济圈。

此外,河南省还将在物流、旅游、建筑、软件信息技术、动漫设计、通讯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服务贸易企业,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打造“河南服务”国际品牌。

安庆:用实招硬招新招为外贸工作进行政策“加码”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意见》。《意见》用实招、硬招、新招,为外贸工作进行政策“加码”。

今年以来,受国际市场需求不旺、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综合因素影响,安庆市(安庆市)外贸形势严峻。1-5月份,全市进出口总额为5.82亿美元,同比增长31.18%,落后序时进度17.41个百分点。

《意见》共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推动外贸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新型贸易方式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口岸开放和通关便利化水平五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在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外贸主体,打造新的增长极,扩大进口规模,积极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提出,将通过推动光彩大市场开拓中东等新兴市场,扩大肉类、粮食、豆类等产品进口,推进宿松智能手机出口业务在本地实现和鼓励泰发能源公司实现自营进出口等四个方面,打造外贸新增长极。

在推动外贸结构优化调整方面,提出以桐城羽绒产业、潜山源潭制刷产业、岳西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望江和宿松服装产业为基础,由政府统一规划和引导,建设各具特色的专业产品出口基地;同时对我市现有的鸿润、华茂、曙光、天鹅等企业的省级出口品牌进行提升,创造国家级出口品牌;加快申报皖西南保税物流中心、整车进口口岸、粮食进口口岸的进度。通过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型贸易方式 。

《意见》提出,要提高出口退税进度、提供多渠道金融支持来加大财税金融对外贸支持力度。同时,多措并举提升口岸开放和通关便利化水平,如加快检验检疫业务无纸化进程,积极复制推广自贸区有关进出口监管便利措施,推进区域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积极探索大通关改革措施。建立健全关检“三个一”合作机制,推进“单一窗口”建设、“一站式作业”、“整合监管设施”和“信息共享共用”,提高进口货物通关速度。

东莞出台45条措施促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为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近日召开的年东莞市非公经济工作会议印发了《东莞市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外经贸水平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该方案包含45条措施,从科技创新、资本运营、质量建设、生产性服务业、贸易促进等五大方面,汇集了大量财政资金扶持或引导奖励条款,每一项都是实打实的“干货”,含金量十足。

增强加工贸易内生动力

解读:《方案》从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专利发明、人才支撑等6个方面给予了不同层次的资金支持,旨在加大对企业研发设计、知识产权和生产力提升的支持力度,增强加工贸易的内生动力。

具体措施:1、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予以一次性5万元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等;2、对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投入进行补助,每个企业获得的年度研发投入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等;3、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等;4、对新认定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5、对参与转型升级项目辅导的企业,依申请按每家企业5万元辅导费的标准,给予80%的支持等;6、对引进海外专家的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引才补贴,海外专家每人一次性发放2万元生活津贴。

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解读:《方案》以创新金融服务为主要抓手,从上市、并购、融资等各方面给加贸企业送上了大礼包,旨在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推动加工贸易由行业冠军向“龙头企业+行业冠军”转变。

具体措施:1、对于成功上市及再融资的企业最高资助7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及融资的企业最高资助150万元等;2、鼓励东莞上市加工贸易企业并购非关联关系的本地加工贸易企业,按条件将有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3、鼓励专业创投机构积极参与东莞母基金设立东莞加工贸易产业升级投资子基金;4、鼓励外资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等;5、鼓励银行机构开发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金融产品等。

推动加贸企业向质量效益型方向发展

解读:东莞刚获“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借此契机,《方案》也从企自主品牌、标准制定、质量认证、质量效益等不同层面给加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旨在推动加贸企业向质量效益型方向发展。

具体措施:1、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注册并使用商标进行经营的,每注册并应用1个,给予2000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万元等;2、对首次获得“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或“出口免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3、对取得相关质量认证的加贸企业,按不同条件每年最高支持3万元;4、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等。

以服务外包为新突破口

解读:为了补强加贸企业在生产性服务业的短板,延伸加工贸易的产业链条,《方案》以国际展览和电子商务为重点,以服务外包为新的突破口,给予大力扶持。

具体措施:1、对创新及品牌型贸易展览会,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品牌展览会,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2、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展览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支持;3.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程前10位的加贸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等等。

主动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解读:《方案》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统筹兼顾,主动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境外展销中心、内销市场、企业增资等几方面,《方案》皆有不同层面的政策支持。

具体措施:1、在境外设立用于推广“东莞制造”产品的商品展销中心,按场地租金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2、探索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优化企业内销审批流程;3、对新引进的外资项目,以及增资扩产项目,按不同条件最高支持500万元人民币;4、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不同条件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5、在“超级中国干线”业务发展,鼓励企业使用我市保税物流仓储设施等上,也有不同层面的资金支持。

珠海检验检疫局出台“四大举措” 给改革政策加码 促外贸回稳向好

当前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加快,新旧动能面临转换,外贸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凸显。鉴于严峻复杂的外贸形势,珠海检验检疫局在广泛调研和听取进出口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实施四方面13项措施,发挥职能优势,改进监管方式,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为珠海外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支撑、注入新动力。

珠海是全国外贸依存度较高的城市之一,外贸进出口值占珠海市经济的三分之一。但是近来珠海外贸进出口额持续下降,今年一季度珠海市外贸进出口总值504.1亿元,同比下降22.2%。

为帮扶外贸企业发展,珠海局组织各业务主管处室、分支机构和有关外贸行业协会,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面临的问题及需求广泛开展调查,于6月7日邀请澳方商会等20家重点企业代表、澳门中联办经济部和横琴新区管委会等部门举办澳门企业对横琴自贸片区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需求座谈会,进一步了解进出口企业的困难和对检验检疫工作的需求。在此基础上,珠海局于6月23日出台“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四大措施。

优化检验检疫监管体系,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基于风险管理的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对进口食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于负面清单外的一般风险进口食品实施审单放行的快速通关模式;实施国际中转食品监管制度改革,支持境外冻肉经珠海特殊监管区转运至澳门业务开展,免予办理检疫审批实施备案管理;实施入境维修监管模式改革,建立企业能力评估制度,并给予免予转运前检验等通关便利化措施。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通关效率提升。推进珠海地区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除列入检验检疫负面清单的商品外,全面实施跨区域“进口直通、出口直放”和珠海辖区“通报、通检、通放”;支持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推进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验放+全程物流监管”的便利化监管模式;建立完善检验检疫“一检通”口岸智能信息化平台,提升检验检疫智能化处理、自动化预警和快速放行等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通关效率;支持重点项目先进技术设备进口,量身定做检验监管方案。

围绕地方发展需求,服务构建外向型经济新格局。对珠澳口岸在常态下实施“入境查验、出境监控”卫生检疫查验模式;实施“人-机-犬-仪”四位一体查验新模式,降低旅客携带物入侵检查比例,提升通关效率;支持横琴长隆项目建设和会展业发展,简化会展品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简化CCC认证范围内入境展品的监管方式,实施口岸核证直接放行,场馆集中查验的便利化监管措施;支持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实施农产品“优进优出”工程,推动进口澳大利亚屠宰牛项目落户珠海;支持珠海台湾农民创业产业园建设;加强粮食、优良种质资源安全引进及监管,支持推动珠海地区建设进口种苗、粮食、水果指定口岸。

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出口新优势。深化进出口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重点企业培育计划”,选取30家具有成长力的进出口企业,在信息服务、质量评价和技术支持等方面开展一对一重点服务;开展“企业实验室对比提升”活动,按行业分布组织生产企业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技术评测和交流,帮助企业评估和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实施“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补贴计划”,为中小微企业在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测试费用予以专项补贴,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广东省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组4月23日向广东省政府反馈督查情况称,广东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出台了贯彻落实14号文件的具体意见和8项专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完善了对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取得有利进展。

一是加大小微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广东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不断加大财政力度,如年投入5亿专项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给予倾斜,将小微企业投标价格扣除一定比例后参与评审,还出台了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收费减免政策,比如下调了堤围防护费的政策标准,对收费实行清单管理,还阶段性地下调了社保费的缴费率。广州市对行政税项收费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凡是没有列入清单的都被视为违规的收费,企业有权拒缴。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省政府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会等部门先后下发文件,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政策引导。积极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推进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建设。其中村镇银行已建成31家。同时,鼓励小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资金融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连续6年居全国首位。搭建政银担企合作平台,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池和信用体验区等方式,推进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如广州市创新中小企业首贷贴息政策,佛山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设贷款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

三是加大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力度。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规模,形成了结构完整、程序合理、绩效显著的创新基金运作体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组织实施促进科技服务发展专项计划,大力支持科技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步伐。

四是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已初步形成了一个省级平台,33个窗口平台,若干个专业服务机构组成的“1+33+N”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服务广泛的一体化、开放式的服务平台网络。通过建设民营企业家培训学院,校企合作办学、校园对接、产业园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等方式,完善小微企业各层次培训服务。成功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努力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同时,督查组建议广东省在提高认识、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和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促进广东省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贷款条件

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等。这些贷款内容主要是从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两种贷款方式申请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所提供的担保情况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一般贷款条件如下: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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